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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普通货运车辆车主公开信
  1. 来源:宁夏道路运输管理局
  2. 发布时间:2018-08-28 11:45


尊敬的道路普通货运车辆车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放管服”要求,切实降低全区物流行业成本。自治区运管局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普通货运车辆(以下简称“普货车辆”)异地检测、异地年审及在综检站“一站式”年审工作,详细内容如下: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区43家综检站(名单地址等见附件1)对您的车辆进行检测时,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原则,即车辆上线检测一次后,同时出具普货车辆安检报告单和综检报告单。各检测站只能收取一次费用,不得对综检报告中涉及安检的项目重复进行收费。

没有在已公布的43家综检站上线检测、在全区范围内具备安检资质但不具备综检资质的检测站上线检测的,您可持安检报告单,赴全区43家综检站中的任意一家,要求综检站检测车辆剩余的综检项目,并根据安检报告单中的内容,为您的车辆出具综检报告单。

若您的车辆年审没有超期,也没有违章情况,且您准备齐全了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审核材料(12吨以上营运性车辆需提供),各综检站为您的车辆出具综检报告单后,会直接在宁夏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系统上上传普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检测报告单、等级评定报告单,人工外检单及车主(代办人员)身份证。上传完成后,综检站会为您的车辆录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并为车辆进行年审。若您的车辆已换发IC卡式道路运输证,综检站已将年审信息录入您的IC卡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全部完成;若您的车辆还在使用纸质营运证,您可以赴就近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区20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业务大厅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您的车辆加盖年审公章,年审章盖完后,车辆年审工作全部完成。

若您的车辆年审有超期现象或存在违章情况,综检站出具综检报告单后,您需要赴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违章发生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消除违章情况,并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您的车辆进行年审。

若您没有准备齐全12吨以上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审核材料,您可以赴就近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您出具12吨以上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审核材料。

您在对车辆进行检测时,有综检站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工作的,请您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也可以拨打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或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的投诉电话,详细说明综检站名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名称,以及业务人员或工作人员姓名、工号等,全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给予您满意的答复。

附件:1、宁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名单.doc

2. 宁夏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县运管机构办事大厅名单   

宁夏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