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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一标段)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3-12-08 16: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圣方招(采)字[2023]44号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一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20000.00元(采用折扣系数报价,全过程造价咨询折扣系数0.6(报价区间0-0.6)),折扣系数小数点保留两位。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元(采用折扣系数报价,全过程造价咨询折扣系数0.6(报价区间0-0.6)),折扣系数小数点保留两位。

采购需求:

完成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预算执行、设计变更、新增子项及单价、招标采购、计量支付、价差调整、合同管理、工程结算审核、内部控制及核算、工程档案情况等,并出具全过程造价咨询报告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工程造价咨询等内容。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注:(4)-(7)条款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

造价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1208日至2023121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7楼招标代理部)或邮箱报名。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内到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或发送资料至邮箱1069799982@qq.com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领取磋商文件;

(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报名及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附件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7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7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青银高速公路银川东收费站北侧大楼  

联系方式:0951-6153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A座7楼  

联系方式:0951-6894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文渊

电话:0951-615331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罗永寿

电话:0951-6894822  

代理机构(如有):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1208

(附件1)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S103线K1+300-K17+949(银川南绕城高速-永宁县旺泉村)段计16.649km路面提升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提升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关键内容(12.8).docx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