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国道341线是近期国家颁布全国路网规划中新增山东胶南至青海海晏公路,宁夏段起点宁甘界(车路崾岘)、途经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海原县、终点宁甘界(辘辘坝),宁夏境内里程165km。国道341线寨科(甘宁界)至黑城段公路是国道341线宁夏段的一部分,路线全长55.054km,它的建设必将加强与周边省区的联系,对于促进跨区域人员、物资交流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道路运输能力、完善路网结构、缓解交通压力,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K4+100-K35+450段和K43+250-K55+123段设计车速为60km/h,路基宽度为10.0m,行车道宽2×3.50m,硬路肩宽2×0.75m,土路肩宽2×0.75m,K0+000-K4+100段与S202线共线,只完善交通标志设施,利用旧路,维持旧路标准;K35+450-K43+250段设计车速为40km/h,路基宽度为8.5m,行车道宽2×3.50m,土路肩宽2×0.75m。同时新建交通标志、标线和警告牌等基本设施。项目共设置大桥1477m/6座,涵洞85道。
本项目工期为2年半,2017年11月开工,2020年6月竣工。本项目总投资72791.53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阶段相比较,项目主要变更如下:
实际路线长度增加3.146km,大桥减少2361m/8座,涵洞增加47道,取消建设隧道200m/1道。总投资较环评阶段增加2223.1万元。
经核实本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降噪、防尘及污(废)水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实施了水土流失工程防治、施工迹地恢复与利用等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建设单位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总体来看,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及批复的主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本次验收调查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敏感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为生态一般区域。
工程实际永久占地156.83hm2,较环评阶段增加35.58hm2,主要原因是项目实际建设中取消了隧道的建设,导致道路绕道从而增加了路基区占地。工程建设对沿线植被影响总体较小。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对沿线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大。工程实际临时占地27.82hm2,较环评阶段减少11.89hm2,增加16处弃土场。
经过调查,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要求,临时占地全部设置在荒地内,弃土场没有设置在行洪通道内。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委托绿化单位对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整地,恢复耕地或者种植灌木和草种。
本项目实际填挖土石方总量为716.34万m3,增加40.84万m3,经过调查,土石方量增加的原因是环评阶段为可研阶段,估算误差所致。
2、声环境影响调查
通过监测,项目验收阶段选择监测的敏感点现状噪声值昼间和夜间均达标,沿线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满足标准要求。
在现有的车流量下,衰减断面交通噪声值随距离增加而逐渐减小,根据24小时连续噪声监测结果可知:交通噪声的峰值时段和车流量的峰值时段完全重合,监测噪声值与车流量基本成线性关系,监测值随车流量的增减而升降。
3、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沿线跨越清水河、灌渠,经过清水河以大桥形式跨越,灌渠以涵洞形式经过,常年有水的仅有清水河。
本工程施工期污染源有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项目较好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关于施工期地表水保护和水污染控制方面的环保措施,基本达到了预期水环境保护效果。调查期间,项目施工期对沿线地表水的影响已消除。
试营运期,本项目跨越的常流态水体主要为清水河,在桥梁设计方面设计了完善的雨水收集及排水系统,雨水经过桥面的排水孔及导流管导流至大桥两侧事故应急池,不会对常流态水体产生影响。经过调查,桥梁两侧导排水系统运行正常,没有发生堵塞、破损等现象。
本项目在桥梁两侧设置了事故应急池,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废水会通过桥面的排水孔及导流管导流至大桥两侧事故应急池,不会对水体产生影响。
4、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本项目实际使用沥青混合料采用外购形式,采用密闭罐运输到施工现场,由高效沥青摊铺机进行现场滩铺作业。施工单位安排专门的洒水台车对工程施工区域和临时占地区产生扬尘区域进行洒水抑尘,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和运输路线及邻近敏感点区域均加大了洒水降尘频次。总体来看,施工期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规定的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试运营期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规定,项目的运营未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
5、固体废弃物影响调查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废弃物及施工营内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对施工机械的机修油污以及含油污的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施工营地设置了化粪池和垃圾箱,并及时进行了清理。
总体来看,施工期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6、环境管理
项目在建设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在建设中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种措施按要求实施。公路线两侧植被已得到恢复。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严格,《环保设备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等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了登记造册并设有专人保管。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制定了一系列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且落实到公路管理者个人,严格执行。
四、调查总结论
本项目严格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实施了水土流失工程防治、施工迹地恢复与利用等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建设单位成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营期间,公路管理部门已经制定了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责任到人,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总体来看,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及批复的主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1年7月15日-2021年8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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