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259号)要求,交通运输厅组织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评价相关指标体系及标准,开展了2018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价工作。现对各市县区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便于核查。公示期为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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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