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需要进行体检。体检具体事项如下: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报考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并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8月12日早上8:00到宁夏干部疗养院进行体检。要求:空腹、憋尿,携带本人身份证、2寸照片1张,男生353元、女生430元体检费(现金)。由于当天体检人员较多,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准时到达体检地点。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康乐巷5号,联系电话:0951-4065092
附件:2016年宁夏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名单
宁夏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