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2021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交法规函〔2021〕78号
五市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1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请五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所属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晓军,电话:0951—6076704,13909517521,电子邮箱:jtystfgc@mail.jtt.nx.gov.cn。)
抄送: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办政研函〔2021〕1671号),定于2021年11月1日至30日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举措,传播诚信理念、凝聚诚信共识、弘扬诚信文化,推动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交通强国建设宁夏篇章提供支撑保障。
二、宣传主题
以“诚实守信,一路畅行”为主题,采取全方位、多角度、融媒体形式,全面展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新进展,提高思想认识,汇聚智慧力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信用交通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全景式”展现信用交通新成果。
1.政策解读。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以数读图解、短视频等形式展示信用交通政策举措。(厅政策法规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落实,不再列出)
2.发展综述。系统梳理、全面展示近一年来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各环节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厅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式”专题报道信用交通新举措。
3.“专项治理”报道。深入报道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管养、运输服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运用信用手段开展专项治理的案例。(厅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宣传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数说信用交通”报道。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分析,用数据说话,进一步展示全区信用交通的新发展、新变化、新态势。(厅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新业态新监管”报道。深入报道运用信用监管推动网约车、网约货运等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的创新举措。(厅运输服务处、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信用+”工程报道。深入报道运用信用手段让诚信主体更多享受交通出行和运输优惠便利的创新举措,交流各地各单位在客运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推广“信易行”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厅运输服务处、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互动式”交流信用交通建设。
7.“信用交通大家谈”。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媒体开设专栏,推出系列访谈,交流行业上下推进信用交通建设的思考与实践。(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信用交通回音台”。在“信用交通·宁夏”网站开设专栏,开展“你问我答”,梳理解答一批企业关心、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共性问题,引导行业从业人员和市场主体自觉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厅政策法规处、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信用交通进企业”。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厅属各有关单位主动走进企业,了解企业诉求,介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政策举措,增强交流互动,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信用交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立体式”传播诚信交通文化。
10.发起守信倡议。走进“车、船、路、站”,发起“诚实守信,一路畅行”倡议,引导各类企业和司乘人员依法诚信办事、安全作业、文明出行。推出信用交通网络直播,展示主题海报、宣传标语,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线上线下同发力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宣传的覆盖面和感染力。(厅政策法规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交通宣传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四亮”行动。组织行政服务窗口、综合执法队伍、生产服务部门开展信用交通“四亮”行动,主动向行政服务相对人、企业客户等“亮”活动主题、“亮”服务承诺、“亮”诚信制度、“亮”监督渠道,增强干部群众对信用交通的体验感认同感,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信用交通建设。(厅行政审批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培树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掘培树一批诚信企业、诚信模范。加强对诚信履职、诚信经商、诚信为民等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讲好诚信故事,弘扬诚信文化。(厅政策法规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活动的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厅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海事港航管理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分别负责各重点领域信用宣传工作。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保活动落实到位。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做好媒体协调和相关报刊、新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工作。
(二)提升宣传效果。坚持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掘和讲好信用交通故事,打造内容精品。综合运用全媒体方式、大众化语言制作短视频、微电影、公益广告、海报图片等宣传产品,全面报道基层创造的鲜活经验,有效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坚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加强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成为信用交通的践行者、守护者。
(三)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自治区各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促进线上宣传互动,线下监管协作,加快构建部门联合、业务结合、宣传融合的行业诚信文化传播模式,为加快信用交通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注重工作梳理。请各单位、各处(室)总结梳理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的经验做法,挖掘一批诚信典型人物,并及时报厅信用办。活动结束后,请厅属各有关单位及五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含图片、视频等)报厅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