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
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宁交规发〔2020〕9号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0年第12次厅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包容免罚清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