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管体系、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提高队伍素质能力、打造为民服务品牌,成功承办了交通运输执法改革现场会、首届执法装备展览会2场全国性行业大会,申报的“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系”成功入围第三批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2023年度主要工作
(一)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全面落实《宁夏交通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试行)》和《宁夏交通运输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试行)》,综合运用“预防、日常、重点、专项、信用”五种监管手段,强化事前引导、事中警示和事后教育,结合市场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信用评价等因素,分级分类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有效避免过度执法等问题。稳步推进黄河流域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联合山东等省份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省际执法协作机制。
(二)执法制度逐步完善。完成《宁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调研并列入2024年审议计划,积极申报《宁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宁夏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办法》立法建议项目,研究制定《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修订出台《宁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3年版)》。
(三)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五类重点整治问题,坚持“刀刃向内”,深挖问题根源,全力推进问题整改。专项整治以来,累计整治问题1013件,追责问责7人次。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完成交通运输部门内部7项抽查任务和4项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专项攻坚行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专项整治、“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等,共排查整治隐患2252个,治理马路市场及清除摆摊设点1743处,查处“普拉危”车辆60辆。
(四)执法能力持续提升。深入开展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业务能力和军事体能达标考核,推动业务培训、以案释法、模拟演练、法治能力测试等常态化。2023年以来,累计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32场次、1600余人次参加。组织开展五市片区技能“大比武”,检验能力提升成效,积极推进交通执法队伍文化建设,搭建全媒体矩阵平台10个,创作执法歌曲2首、执法短视频34部。开展电视执法问政,戳中痛点,指向难点,压实责任,进一步规范执法风纪,严明执法纪律,推动素质能力再提升。
(五)执法效能持续增强。着力加强“互联网+交通执法”建设,推进治超站联网系统、电子围栏系统等平台建设和系统整合,打造交通执法“一张网”。加大非现场执法试点建设,建成启用非现场执法点25处,在建17处。为全区执法队伍列装执法车辆200余辆,通过“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配备各式执法装备3000余件,实现办案线上化、案卷电子化、证据数字化。建立“非法营运”、大件运输车辆动态分析数据库,精准识别、精准布控、精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执法为民不断深入。开展“大件运输一对一”“爱心送考”“平安春运”等民生实事。在冬季能源保供、“三夏”、秋收等重点运输时段,强化保通保畅保运。持续推进包容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一罚了之、以罚代管。适时启动等级勤务,提高“见勤率、管事率、服务率”,保障算力大会、“中阿”博览会、“十一”等重要节点节日活动,服务群众安全便捷温馨出行。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23年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较好地完成了行政执法领域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领域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执法领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较少,其主要原因是随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力度空前,适应新形势的执法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面临巨大压力。另外,行政执法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强执法保障、优化执法方式等方面还存在力度不足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社会公众、从业企业和人员对行政执法规范化、高效化、便民化的要求逐步提高。
三、2024年度工作思路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按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交通运输部及自治区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牢牢抓住执法质量“生命线”,找准切入点、着力点,围绕5个方面,对执法体制再优化,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监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执法标准化、服务规范化,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动交通运输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保驾护航。
(一)执法体系现代化。健全完善自治区和市县两个执法层级的体制,强化自治区级对市县级,市级对县级的监督指导。持续推进《宁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立法进程。不断深化黄河流域(部分省份)交通运输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二)执法队伍正规化。持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效,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争取举办全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大比武活动。强化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健全完善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提升法制审核成效。
(三)执法监管科技化。坚持科技赋能,推动执法监管数字化,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北斗等新技术,构建融合监测、预警、指挥、查处一体的三级指挥调度体系。优化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真正实现全门类在线办案、全过程动态追溯、全流程网上监管,提升执法办案效率。推行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让掌上执法更实用、更好用。依托交通数据大脑,增强数据应用能力,建立健全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深化执法大数据分析运用。研究制定《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技术规范》,筹划第二届全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装备展。
(四)执法业务标准化。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对道路客货运、水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精准布控、精准打击。落实公路执法巡逻和等级勤务制度,实现执法监管“看得见、调得动、管得住”。在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绿色环保等方面积极探索经验,实现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运用“固定、流动、技术监控”手段,提高违法超限行为实时发现和精准监管能力,筹办全国公路治超工作现场会。推动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模式落地见效,打造交通行政执法标准化样板省区。
(五)执法服务规范化。坚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深化服务保障举措,深耕执法服务理念,厚植为民服务情怀,优化为民服务措施,形成一套长效化的服务保障机制,用“见勤率”凸显“执法速度”,用“管事率”彰显“执法力量”,用“服务率”积淀“执法印象”。持续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说理式执法,规范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保障、重点物资保通保畅、恶劣天气应急处置、轻微违法行为高频免罚、大件运输一对一办理、治超案件一站式办理等服务,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规范化,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