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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3-01-10 14:00

一、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印发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主要事项》,厅党委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全力推进。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厅党委及厅属单位党委(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年累计学习86次。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重点内容,举办全区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培训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重点培训内容。为厅机关及厅属单位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500余册,印制《2022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点》口袋书300本,确保重点对象学习全覆盖。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通过举办法治讲座、主题党日活动、知识测试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学习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共交通场所,使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持续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在管理上“分”。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强化市场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行政职能回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事务性工作向事务机构归集,执法职责向执法单位整合,承担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成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的“监管者”和“执法者”,解决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二是在体制上“建”。推动形成了自治区和市县两个层级执法全覆盖、职责不交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实现了国省干线公路由省级统一执法和垂直管理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交通执法工作的主导地位,解决了多部门行使交通运输执法职能,造成事出多门、职权交织多头执法、市县执法力量不足、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三是在职能上“统”。如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是综合执法改革的重点,立足“执法队伍一面旗、市场监管一盘棋、科技执法一张网”工作定位,创新执法理念,厘清执法边界,明确执法权责,健全完善执法体系,梳理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事项91项,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2000余项,健全完善制度规范87个实现执法门类融合、执法职能综合,执法效能聚合,解决了执法事权不明、执法边界不清等问题。四是在队伍上“融”。立足执法工作“一盘棋”,扎实开展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五大专项整治行动、五项文化建设,通过思想教育、能力培训、执法练兵,着力破解执法难题,积极促进执法门类和执法队伍的有机融合,让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提升能力成为常态,使执法队伍在思想上、行动上、业务上实现了统一。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修订发布《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试行)》《纪律禁令》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统一执法人员执法用语规范,推进文明执法。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2022年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对标《评价指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信息,严格按照处罚信息公示要求在“十公示”平台做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并按季度开展“双公示”评估工作三是聚焦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使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用科技化手段避免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选择性落实,推进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四是制定案卷评查标准,修订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鼓励基层执法人员申报公职律师,补充基层执法法制审核力量,为履行好法制审核职责奠定了基础。五是强化教育培训,邀请法治专家在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培训班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授课,深化执法人员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在实际行政执法中落实“三项制度”的自觉性。

(四)持续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以交通强国建设宁夏试点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出台《宁夏交通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试行)》和《宁夏交通运输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试行)》,实现从“管系统”向“管行业”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组织完成《宁夏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前期梳理,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修订部门规章,积极做好10项已取消调整罚款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深化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班,开展业务讲堂和送课下基层活动,2022年开展法律专题学习133次,业务讲堂116课时,执法模拟演练67次,执法流程学习47次,案卷评查268份。组织全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更换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共更换执法证件763人次,执法换证考试通过率达98%。完成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换发工作。四是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制定《2022年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召开行政执法规范化观摩推进会,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监督指导各级执法机构实施“塑形”“强基”“护航”“五清”“利剑”五大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五是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交通运输执法”,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办案常态化完成4个非现场执法试点建设,14非现场执法点有序推进,实现治超站三级联网;完成10名无人机飞手培训取证。推进系统整合、装备配备、执法应用,构建全区交通运输科技执法一张网六是切实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开展2022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聚焦建立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情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等重点内容,通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考试、网上评审等工作,对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全面检视。2022年度宁夏考核成绩排名西部第一、全国第八。

(五)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证照免提交”工作,推进全区交通运输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核查营业执照等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深入石嘴山、宁东、平罗等地交通运输部门,重点针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研。二是深入推进“跨省通办”。新增货运车辆年审业务“跨省通办”,加强基层业务技术指导,提高“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成功率。2022年全区交通运输部门共办结“跨省通”业务2万余件。扩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制作完成9种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模板,积极协调推进宁夏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与交通运输部电子证照系统业务联调,打通数据通道,完成功能测试。三是全面开展自查清理。按照《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宁公审办〔2022〕7号)要求,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自查清理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开展发放消费券政策措施清理,并组织对交通运输领域现行有效4部政府规章、4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件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四是建立执法为民长效机制。探索柔性执法方式,依法减轻行政处罚,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推广说理式执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警示教育、劝导示范、诚信承诺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2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民事诉讼案件3件,胜诉率100%全面落实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全力做好改革衔接,确保依法行政

二、存在的问题

2022年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这一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以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还存在执法人员能力素质需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方式还需进一步优化、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厅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制度系统化、执法规范化和监管长效化等方面持续发力,全面推进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一)全力推进交通强国试点任务落实。启动《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条例》《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办法》《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起草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边实践边总结边提升,实现有效做法制度化、管用经验长效化,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创新优化交通执法监管方式。严格贯彻落实好“两个市场监管办法”,树牢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应用全周期管理方式,综合采用“预防、日常、重点、专项、信用”五种新型执法监管手段,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编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指南》,更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工作,“管行业”向“管市场”转变。

(三)持续推进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持续巩固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成果,以业务素质提升为核心,常态化开展军事训练,扎实开展“月学一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模拟演练、案卷评查、执法讲堂等活动,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水平。

(四)继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落实行政执法领域包容免罚制度规定,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驱动,研究进一步取消下放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