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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16/202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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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全区交通运输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有效性: 有效
2020年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执法工作在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上来,深入贯彻全国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确定的总体目标,为促进我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优化整合路政、运政、海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等6个执法门类职责,在全国率先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纳入改革范畴,将原垂直管理的市县运管机构整体移交属地管理,下移执法重心,整合原公路局、运管局、海事局、质监局4支执法队伍为1支执法队伍,组建自治区和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形成优化、协同、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截至目前,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已基本完成,两个层级执法全覆盖、不交叉,具有宁夏特色、符合交通实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初步形成。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现有17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含涉密的2项),已全部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并设置了专门窗口,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限等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通过在“双公示”网站、在各基层执法业务大厅,对行政执法流程、执法依据、执法监督情况、岗位工作信息等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公示。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在行政检查、调查取证等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的执法活动中,统一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佩戴并开启执法记录装备,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等。规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检查结果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案件名称、主要事实、执法依据、决定等内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截至目前,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通过宁夏“双公示”系统累计公示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案件3167件,其中涉路施工许可267件、大件运输许可2840件、行政处罚案件60件。部分市、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拓宽公开渠道,以信用中国(宁夏)等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其中银川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探索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二是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单位及时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照相机、录音笔等便携式执法设备,对执法过程以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记录归档。其中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依托“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对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和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统一配备执法装备,截至目前,累计配发执法装备2874件,其中车载移动执法终端161件,手持移动执法终端1261件、执法记录仪887件、执法记录仪采集站101件、执法速拍仪464件,并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装备管理办法》,加强对执法装备的规范管理。执法案卷坚持按照一案一卷要求整理归档,规范记录,配合音像、图片等记录形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积极组织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试行)》,对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邀请交通运输部法学专家,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深度解读,为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认真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试行)》,将需要法制审核的案件分级审核,拟对个人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拟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由基层执法大队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拟对个人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以上罚款的;拟加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拟作出责令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由各分局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对拟作出责令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还需提交执法单位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审核程序,法制部门在收到案件办理部门按照规定提交的材料后,向案件办理部门出具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材料移交清单,在收到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法制审核意见;情况复杂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两个工作日。另外,还进一步明确了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截至目前,共审查重大行政执法案件327件,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各市、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也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于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前均通过法制审核岗位人员进行审核,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
(三)持续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以交通综合执法改革为抓手,扎实推进“四基四化”建设,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执法队伍职业化发展。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和“转思想、严纪律、改作风、树形象”活动,通过学习政治理论、出台规章制度、钻研业务知识、整治风纪风貌、军事化训练等一系列措施,解决了新成立单位存在的人心散、思想散、工作散等问题。通过“五治”(即:治懒、治庸、治推、治拖、治浮),实现“三提”(即:提高政治意识,提振精神状态,提升工作效能)落地,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转变作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成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鲜明特质。加大督导检查,印发通报10期,点名通报人员84名,问责2人,整改处理162人次。组织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法制培训学习,培训范围覆盖自治区、市县两个层级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参加人数120人,课程内容涵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热点及行政执法实务等内容,全面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水平、专业技能。组织在编在岗697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证件考试,成绩合格者686人,通过率98.4%。
(四)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完善效能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多项监督考核制度,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出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制定《交通运输厅政务微博公众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及时受理、限时回复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投诉和信访事项。开通厅长信箱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主动在厅官网公示监督渠道,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坚决执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策解读,积极发布行业政策文件和最新举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系统内部监督、社会监督逐步完善,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行政应诉案件5件,胜诉率100%。
(五)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办工作安排,制定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步骤,并细化任务分工、提出工作要求。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及五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方案》要求,从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职责履行、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过错追责等5个方面入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共自查出存在问题92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同时,各单位以自查自纠为契机,对本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制度、“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等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建立本单位制度建设清单,列明本单位已经建设完成的制度和拟建设完成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建设工作落地落实。通过自查,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共梳理出已建设完成制度38项,拟建设制度27项。二是深入开展交叉互检。为确保《方案》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交叉互检工作。检查组深入各基层执法大队、治超站点、业务大厅、交通运输企业等,通过询问办事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实地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执法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各检查组主要采取“直插末端、点面结合,既查基层、也看机关,关注执法一线、兼顾日常秩序”的方法,切实查到细节、查到末端、见人见事,取得良好效果。交叉互检组在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主要采取现场整改和限期整改的方式进行,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9份,限期整改问题101项,截止目前,各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深入开展实地督查。为确保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交叉互检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进《方案》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切实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交通运输厅牵头对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及五市交通运输局所属综合执法机构进行了实地督查。督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组深入各基层业务大厅、治超站点、执法大队,重点对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交叉互检问题整改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回头看”,为切实提高我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六)健全完善自由裁量权动态调整等执法协调监督制度机制。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上位法修订,交通运输厅组织对《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裁量权裁量基准》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裁量权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在全系统内组织征求意见,同时在厅官网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30日。由于机构改革以及上位法修订等情况,目前动态调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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