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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16/2026-00325

阅读量:

所属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文号:

生成日期: 2026-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银川、吴忠、中卫、固原分中心2026年公路桥梁轻量化结构健康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银川、吴忠、中卫、固原分中心2026年公路桥梁轻量化结构健康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银川、吴忠、中卫、固原分中心2026年公路桥梁轻量化结构健康监测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宁夏公路管理中心2026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第二批)的批复》(宁交公路函〔2025〕40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以《关于下达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2026年公路桥梁轻量化结构健康监测项目等5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通知》(宁公管发〔2026〕2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牵头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吴忠分中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固原分中心(成员),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桥梁轻量化结构健康监测设施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银川、吴忠、中卫、固原分中心2026年公路桥梁轻量化结构健康监测项目

2.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3 项目概况:根据《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健康监测实施方案》①完成桥梁轻量化长期监测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集成、系统调试、监测服务(包含5年服务期内的数据分析、报告编制、人员培训及系统维保、数据接入及推送);②通过移动诊断式快速感知监测建立桥群,完成监测服务(包含2年服务期的现场监测数据分析、报告编制、数据接入及推送);③完成5个分中心监测数据中台建设,数据推送自治区级平台(桥梁健康大数据云平台);④通过移动诊断式快速感知监测和长期结构健康监测交叉验证,消除长期结构健康监测误报,建立桥梁全生命周期健康指纹;⑤采用移动诊断式快速感知监测技术配合完成所辖区域的大件运输桥梁荷载检算和运时监测等工作。

2.4 招标范围:建设石嘴山分中心14座桥梁轻量化长期监测系统(含5年服务期)完成135座桥梁移动诊断式快速监测服务大件运输通行检算、桥梁应急处置检测和运时监测等工作(含2年服务期)。

建设银川分中心22座桥梁轻量化长期监测系统(含5年服务期),完成216座桥梁移动诊断式快速监测服务大件运输通行检算、桥梁应急处置检测和运时监测等工作(含2年服务期)。

建设吴忠分中心30座桥梁轻量化长期检测系统(含5年服务期),完成281座桥梁移动诊断式快速检测服务大件运输通行检算、桥梁应急处置检测和运时监测等工作(含2年服务期)。

建设中卫分中心20座桥梁轻量化长期监测系统(含5年服务期),完成198座桥梁移动诊断式快速监测服务大件运输通行检算、桥梁应急处置检测和运时监测等工作(含2年服务期)。

建设固原分中心21座桥梁轻量化长期监测系统(含5年服务期),完成208座桥梁移动诊断式快速监测服务大件运输通行检算、桥梁应急处置检测和运时监测等工作(含2年服务期)。

2.5 计划工期: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后90天内,轻量化长期监测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服务期;移动诊断式快速监测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服务期。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采用不见面电子标。

第一标段:负责银川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桥梁轻量化长期监测、移动诊断式快速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二标段:负责中卫分中心、固原分中心桥梁轻量化长期监测、移动诊断式快速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三标段:负责吴忠分中心桥梁轻量化长期监测、移动诊断式快速监测等相关工作

2.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甲级(特大桥梁)或以上设计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财务能力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①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3年至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提供的每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②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至递交截止时间年度的财务情况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

④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以上要求;

⑤投标人如为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指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业绩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 个公路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类似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评审意见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完成过:是指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已完成、不含运维期。

注:1.投标人应按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填写所提供的业绩,且提供的每个业绩均应填写,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评审意见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完成过:是指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已完成、不含运维期。

2.提供的业绩为分包业绩视为不满足招标的业绩要求,这样的业绩在审查中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中标后,须向甲方提交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供甲方核查。

企业信誉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附承诺函)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信用评价公示中被评为  D 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含桥梁隧道专业)或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含桥梁隧道专业)

至少担任过1个公路桥梁结构健康监测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1.“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公路试验检测工程师或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相关证书的彩色影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2026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和交(竣)工验收证书(或评审意见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中须有拟委派的对应人员姓名及对应职务;

3.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未填写在岗要求或未提供承诺证明材料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在项目服务期内,须向业主单位派驻专业系统运维技术人员,保证业主单位的人员培训、备品备件及设备维保、紧急故障补救措施等。

系统运维技术人员保证及时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时间不超过12小时。紧急故障优先处理,确保系统快速恢复运行。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当同一投标单位被同时推荐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顺序进行推荐其余标段不再推荐该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推荐排名第二、三、四名的投标人依次替补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如其余标段第二名被推荐后同样出现重复第一名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原则进行推荐,以此类推,直至各标段推荐出不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止。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标段进行报名。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在该网站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网上投标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中CA锁办理通知,或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联系电话:0512-58188093、0951-6891120,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 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数字证书受理中心,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0512-58188093、0951-6891120。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时间起202651918时00分(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候。

4.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63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CA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锁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半小时携带CA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锁开标。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牵头人)、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吴忠分中心、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固原分中心(成员)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游艺东街521号

邮政编码:753000

联系人:贺武华

电话:0952-2059813

招标代理机构: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楼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人:樊宁坤、柴少芳、郭尧

电话:0951-6894822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0951-607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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