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0652
2.项目名称:2025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养护工程及农村公路质量检测政府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WS25ZCF006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768407.80元
6.最高限价(如有):768407.80元
7.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标的数量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一标段 |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3 |
| 260717.30 | |
二标段 |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5 |
| 266165.30 | |
三标段 | 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 4 |
| 241525.20 | |
数量合计 | 12 | 预算合计(元) | 768407.80 |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合同段所有质量抽检工作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 ,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其本身或其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综合乙级及以上工程试验检测资质。
4.2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提供相应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1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交通运输厅官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3)投标人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打 6891120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交通运输厅官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联系人:巫先生戴先生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131395124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银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新材·富汇大厦12楼1205室
联系方式:18169505201/0951-8761866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