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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视频制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4-04-25 17: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4NCZ001044

项目编号:SSGDZTB2024100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视频制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

一标段:1000000.00元;二标段:5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元;

一标段:1000000.00元;二标段: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一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视频制作服务项目(宣传片拍摄制作)

1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000000.00元


二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视频制作服务项目(新媒体短视频拍摄制作)

1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500000.00元


数量合计

1

15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合同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备注:3.1至3.8特定资格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均需满足,不满足特定资格的投标单位,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40425日至20240506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869910807@qq.com)或携带、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至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注:(1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邮箱或现场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公告发布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止时间:2024年05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7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7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在公告期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项目 “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宣传事务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0951-6076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联系方式:0951-6717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米宁平

电话:0951-6076675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东洋、郑文雯

电话:0951-6717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