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1日
项目名称 | 立项文件及文号 (或项目立项进展情况)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 估算投资 | 资金来源 | 预计招标时间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2024年非现场执法点建设项目设计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2024年非现场执法点建设项目库的批复(宁交函〔2024〕32号) | 1.招标范围:对石黄桥宁蒙界、S308线照壁山宁蒙界、S205线闫地拉图宁蒙界、西吉县吉强镇、G312线毛家沟宁甘界、S304线金山、滨河大道银横路交叉口、S307线马长滩宁蒙界、G211线甜水堡宁甘界、S202线苏步井宁蒙界路段建设的10个非现场执法点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预算编制。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 64.35万元 |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成品油水费改革资金 | 2024年4月30日 |
注:1.本表所列招标项目(标段)系初步安排,具体情况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2.招标人发布招标计划,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另行制作招标计划表,另行制作的计划表应当包含本表所列各项要素。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2024年非现场执法点建设项目设计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招标人形象,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2.全面履行招标人应尽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及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依法履行审批、核准程序,严格按照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
4.依法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化或歧视待遇。
5.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质疑和异议,及时作出针对性、实质性答复,在未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选派合格的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不随意更换招标人代表,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