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2023年全区农村公路桥梁、高速公路桥梁
隧道定期检查抽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541473元
采购需求:宁夏公路管理中心2023年全区农村公路桥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定期检查抽检,详细的需求及参数以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投标人或投标人内设机构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且同时具有交通工程专项检测资质、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3.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
3.5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分工。联合体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同时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内设机构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隧道机电的一方)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内设机构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注:(1)3.5-3.7条款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接受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
方式: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本项目报名登记表,现场报名的单位可持报名登记表(附件)中要求的资料到现场报名登记。网上报名的单位可将报名登记表(附件)信息填写完整提交至邮箱 1357032346@qq.com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免费领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8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宁夏交通运输厅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联系方式:马佳丽 18995062231
代理机构(如有):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