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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业务系统同城灾备系统建设项目补遗书(1)号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3-06-28 17:58

一、项目名称: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业务系统同城灾备系统建设项目

二、首次公告时间:2023年06月26日

三、澄清变更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里“4.8 条为顺利完成招标投标工作,投标人必须将电子标及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且电子标和纸质标内容必须一致。投标人需将编制完成的电子标投标文件导成 PDF 或 WORD 版后打印胶装密封后和电子标同时递交。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标为主,纸质标为备份。”“4.10 条开标解密:投标人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未携带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开标退回全部投标文件。因此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现场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现澄清对原招标公告里4.8条、4.10条不做求。原招标公告4.9删除“同时递交密封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第九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十三条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社保格式要求变更为(格式自拟)。

(三)现澄清招标文件第九章中投标文件格式第十条近年财务状况表的银行信贷证明不做要求。

(四)招标文件第九章中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七条拟分包项目情况表、第八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第十二条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因系统原因表格显示不全,重新整理后,以澄清文件第一次里的格式为准。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内的“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已做修改调整,以澄清文件第一次里的格式为准。

1、招标文件已按上述的变更重新制作生成,上传在“答疑及修改文件”里,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2、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目、“电子交易平台”内“答疑和修改、异议查看回复”栏目,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上述内容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澄清变更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五、澄清变更日期:2023年06月28日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 175 号

联系人:郭瑾

电话:0951-2967919

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联系人:吴东芮

电话:19995122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