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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3-05-26 21:37

说明:本项目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费约为98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第五条之规定,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属于不公开招标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招标参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贺兰山东麓旅游环线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元

采购需求:项目建议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和1:2000地形图。详细的需求及参数以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小、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含公路专业,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3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中,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乙级以上级别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的,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 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统一查询的信息为准)。

3.7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8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1)3.7-3.9条款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526日至2023060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方式: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本项目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上需准确填写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及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直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资质证书、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截图,全部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1757004136@qq.com进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需携带上述全部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成功后领取磋商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60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0606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交通运输厅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马巍   15202694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联系方式:马佳丽、王玉杰      18995062231 15109588667

代理机构(如有):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5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