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SXR-2023-024
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2023年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2312505.33元
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2023年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 | B0199-其他建筑物施工 |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 2312505.33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运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格 条件 |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 能力 | 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提供的每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
企业 业绩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5月25日-2023年5月25日,以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38万元的建筑工程。(即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工业建筑工程)。 |
企业 信誉 | 1、申请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现场查询申请。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磋商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自2021年5月25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 6、未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查询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的;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主要 人员 |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2021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以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务,业绩数量至少为1个(如为项目副经理职务业绩数量至少为2个)。 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内(2021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以竣工日期为准),担任过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业绩数量至少为1个(如为项目副总工职务业绩数量至少为2个)。 |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5日至2023年06月0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学区路)2号公建楼4楼)。
方式:(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5月25日至2023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02招标部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或发送资料至“nxsxrzb@163.com”后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2)须提供的资料:磋商文件领取登记表(附件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学区路)2号公建楼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学区路)2号公建楼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领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同时发布。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青银高速公路银川东收费站北侧大楼
联系方式:李惠娟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学区路)2号公建楼4楼
联系方式:0951-4073762、18995187477
3.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目联系人:李惠娟
电 话:0951-615323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方雪
电话:0951-4073762、18995187477
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