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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系统运维及网络安全服务项目-密码测评完善竞争性磋商公告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3-04-19 11: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0939

项目编号:TJJBNXZC-2023-004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系统运维及网络安全服务项目-密码测评完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5万元  

采购需求:围绕《加快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744号)中关于省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的密码应用要求,综合考虑收费中心联网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物理和环境、网络和通信、设备和计算、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等层面的密码应用需求,设计合规、正确、有效的业务系统密码应用方案,满足《基本要求》中三级指标要求,并为通过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奠定基础。同时,结合宁夏清分结算系统物理环境、网络信息安全和密码应用现状,本项目提出主要建设目标是:

1)建设密码应用服务平台。主要建设内容有RA(数字证书基础安全服务)升级改造、系统通信数据传输SSL国密应用、系统安全访问SSL国密应用以及RA服务模块等。完善清分结算系统在网络和通信层、设备和计算、应用和数据等层面密码应用要求。

2)清分结算关键业务系统国密SSL应用改造。主要改造内容有关键业务系统身份认证改造(客户端和服务端)、重要敏感数据完整性和抗抵赖性校验(客户端与服务端交互)、重要敏感数据报文加解密服务改造(密文),以及重要敏感数据加解密存储和存储完整性校验服务改造等。实现清分结算系统应用和数据层面的密码应用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1.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6)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5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邮箱获取或电子下载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银川)(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内将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附件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TJJBNX_zb@163.com)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领取磋商文件;

2.发布媒介:本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交通运输厅官网上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交通运输厅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郭瑾  0951-2967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首创金融商务中心8层西

联系方式:胡萌萌 138951753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萌萌  

电话:13895175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