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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3-03-24 08: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宁交函[2023]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2 工程地点:邮政管理楼二层

2.3 工程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改造面积为515㎡。包含除去监控室与机房外的整层空间室内维修改造及配套安装工程。包括不限于门窗拆除更换,墙面粉刷,地面砖铺装、吊顶及配套安装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7月22日,工期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格

条件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财务

能力

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每一年度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

3.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以上要求。

4.投标人如为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指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

业绩

近三年(2020年3月24至2023年4月14日,以交工日期或竣工备案日期为准)内,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 个房建工程或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业绩(面积不小于300㎡),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

企业

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20年3月3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

(8)未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查询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的(附网站查询截图或证明书);

(9)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主要

人员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厅)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近三年(2020年3月24至2023年4月14日,以交工日期或竣工备案日期为准)内,至少完成过1个房建工程或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或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

项目总工: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近三年(2020年3月24至2023年4月14日,以交工日期或竣工备案日期为准)内,至少完成过 1 个房建工程或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或技术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宁夏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为纸质标形式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23年3月31日18时00分(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除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楼代理部)进行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过时不候。

4.2 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应主动向招标人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清楚,如隐藏或不说明或未填写被查出后随时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的投标资格。

4.3 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业主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并保存递交成功后代理机构出具的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签收凭证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业安全中心

联系人:郭凯

  话:0951-8800676

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12号

招标代理机构: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柴少芳       

话:0951-6894822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A座7楼

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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