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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线灵吴青公路及S35线石空至恩和段公路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2-09-29 11: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JYZB2022-42

项目名称:S20线灵吴青公路及S35线石空至恩和段公路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4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4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S20线灵吴青公路及S35线石空至恩和段公路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S20线灵吴青公路及S35线石空至恩和段公路安全性评价报告

/

详见磋商文件

440000.00

若项目社会资本招标采购顺利完成,由PPP项目公司(中标单位)直接向乙方支付编制费用;若项目社会资本招标采购失败,PPP项目终止,则甲方在项目终止的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中向财政部门申请此协议项下编制费用,具体支付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资金预算批复情况予以解决

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数量合计:

/

预算合计:

44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安全性评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不得为所投合同段S20线灵吴青公路、S35线石空至恩和段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发送至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邮箱(电子邮箱:1298059869@qq.com),登记成功后发送最终版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B座10楼1015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B座10楼1015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同时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19995189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万达中心C座1706室

联系方式:1870968964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纳先生

电话:1999518970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709689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