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招标公告
银昆高速(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2-09-22 10:4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DNX采招字2022-016

项目名称:银昆高速(PPP)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8000.00元

最高限价:988000.00元

采购需求:对银昆高速建设管理情况以及投融资情况进行1次建设期绩效考核。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按照采购人进度安排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优惠;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小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

1.7提供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注:1.3-1.6条款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9月22日至 2022 年9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宁 夏 交 通 运 输 厅 网 站同时发布。

方式:邮箱发送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108  9:3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与环一路交叉口鸿丰大厦2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89:3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大连中路与环一路交叉口鸿丰大厦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2 年9月22日至 2022 年9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本公告“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扫描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发送至邮箱3259130076@qq.com,自行下载附件中“项目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与项目资料一并发送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进行项目登记。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及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3.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同时发布。

4.疫情期间注意事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配合场所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核对、来源地登记、行程码核对、体温监测等工作,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投标人须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因投标人委派人员被隔离或行程码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开标,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相关网站公告栏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方式:0951-6076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北街锦瑞园壹号综合楼306室

联系方式:186952714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869527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