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G1816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1816乌玛高速宁夏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177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为车购税、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乌玛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G1816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3 建设规模:G1816乌玛高速宁夏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起自惠农 区和平村东侧,接内蒙古自治区拟建乌玛高速乌海至石嘴山段,止于大武口区隆湖二站新村西侧,接巳建乌玛高速石嘴山至银川段, 全长57. 089公里。本项目需对G1816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10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实施迁改作业,共计迁改53处(其中红果子供电公司33处,大武口供电公司20处)。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9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22年11月29日)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按《宁夏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应用“按类分组,随机分配标段法”;根据工程特点划分为1个组(A组),按组进行招标。本项目按A组进行报名招标,报名后即是A组内两个标段均进行了报名。不确定所报具体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后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分配到A组里的某1个标段。本组为纸质标(包含1标段和2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和主要工程内容如下:
组别 | 标段 | 主要工程内容 |
A | 1标段 (大武口供电公司) | 新建10kV架空线路4.604km,新建10kV电缆线路6.19km,新立φ190×12×M×G砼杆111基,新立φ190×10×I×G砼杆2基,新装隔离开关16组,移位变台4座,新建环网柜(二进四出)2台,新建7路(一进六出)壁挂式低压分支箱3台,新建400kVA箱式变压器1座(含基础),新敷设ADSS-48芯光缆0.760km。 拆除原有10kV架空线路总长6.111km。拆除原有6kV架空线路总长0.061km。 拆除原有0.4kV架空线路总长2.015km。拆除12m砼杆103基,拆除10m砼杆15基。 |
2标段 (红果子供电公司) | 新建10kV架空线路总长1.267km,新建0.4kV架空线路1.236km,新建敷设10kV电缆总长7.04km,新建敷设0.4kV电缆总长1.844km,新敷设ADSS-48芯光缆6.95km,新立Φ190×10×I×G砼杆17基,新立φ190×12×M×G砼杆39基;新装隔离开关60组,新装智能真空断路器1台,移位变台3座,新建(一进六出)落地式低压分支箱4台(含基础)。 拆除原有10kV电缆沟95m,3.5m*3.5m*2.1m电缆盘井2座。拆除原有10kV架空线路总长5.291km,拆除原有0.4kV架空线路总长2.281km,拆除12m砼杆66基,拆除10m砼杆29基。 |
2.7 评标办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中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格 条件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不低于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相应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叁级承装;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
财务 能力 |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年份规定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对应要求。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2。 |
企业 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新建或改迁工程业绩。 注: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3。 |
企业 信誉 |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4。 |
主要 人员 |
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5。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A组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参加同一个组的投标,且将随机摸号分配至组内不同的标段。但其中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数量不得超过组内的标段数量,若超过,则按照以下原则对具有关联关系的投标人进行标段划分:
如通过详细评审的前10名的投标人中,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数量超过2个,按照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关联企业前两名进入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开评标环节,未选取的关联投标人视为弃标。因此,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10名,根据前10名后的排名先后顺序进行补充,如再次出现以上关联情况,以此类推,直至补充到10名投标人为止。
排序确定后,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开标环节将随机摸号分配至组内不同的标段。
3.5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在开标现场应主动向招标人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清楚,如隐藏或不说明或未填写被查出后随时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的投标资格。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28日至2022年08月05日下午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4.2 本次A组投标人只能按A组进行报名,报了一个A组相当于对A组内所有标段均进行了报名。招标人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被推荐的前10名)的投标人,通过现场摸号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在A组内所投标段,只能随机分配到A组内的1个标段,招标人仅对其分配到的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及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但未分配到标段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将现场退还给投标人。即参加A组投标的投标人须按组递交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同时递交A组内所有标段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4.3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7层702室西部CA客服部,相关费用请自理。
4.4 投标人成功报名后,请于2022年07月28日至2022年08月05日下午18时30分,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预备会。
现场踏勘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18日上午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汽车大世界对面,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指示屏)。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疫情期间注意事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疫情防控需要,所有进场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如因投标人委派人员被隔离或行程码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开标,引起的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转载。
注: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
招标人 名 称:宁夏乌玛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贾先生 电 话:0951-2967844 | 招标代理 名 称:宁夏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乔先生、王女士 电 话:0951-2967849 |
附件:关键内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