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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监理及试验检测(项目名称) 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监理及试验检测第1标段(监理)、第2标段(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2-07-26 17:11

1.招标条件

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工程监理及试验检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分别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103线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10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报送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函》(宁交函〔2021〕5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由交通运输厅通过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及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段公路位于同心县和海原境内,为普通省道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52.476公里,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桥梁10座,涵洞100道,隧道1座。项目总概算68551.4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6981.44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544.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61万元(其中工程监理费918.37万元),预备费3264.3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批复建设工期为22个月。本项目工可、初设、施工图已批复,本次进行监理、试验检测招标。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监理及试验检。根据工程特性和规模,共划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服务类别

工作内容

第1标段

监理

(总监办)

项目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同时包含项目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信息化、机电、电力、消防等相关工程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甲方交、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

第2标段

试验检测

(中心试验室)

项目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信息化、机电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配套工程的常规试验及检测工作(不含交工、竣工检测内容)。

2.3 工程服务周期:548日历天(监理、试验检测服务期18个月(具体与总体工程工期一致)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第1标段(监理):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牵头人:①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联合体成员: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第2标段(试验检测):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或投标人内设机构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业绩

第1标段(监理):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该工程必须包括1个新建公路隧道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单独的新建隧道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还应提供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项目状态显示为已交(竣)工,否则不予认可。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的,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资料。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最低要求(如公路等级等),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如通过“交通运输”或“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发展与改革”或“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不符而使得投标人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第2标段(试验检测)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 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该工程必须包括1个新建公路隧道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或交(竣)工验收检测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单独的新建隧道工程施工检测业绩,还应提供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施工检测业绩。

:1.投标人应按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填写所提供的业绩,且提供的每个业绩均应填写,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开具的试验检测业绩证明),在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在正本中均应采用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

2.提供的业绩为分包业绩视为不满足招标的业绩要求,这样的业绩在审查中不予认可。

主要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和中心试验室主任最低要求

第1标段(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该工程必须包括1个新建公路隧道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职务。若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业绩为独立的新建隧道工程监理业绩,还应提供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监理业绩。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第2标段(试验检测):

中心试验室主任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全国公路水运检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该工程必须包括1个新建公路隧道工程)施工试验检测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负责人或交(竣)工验收检测负责人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技术负责人职务。若中心试验室主任提供的业绩为独立的新建隧道工程检测业绩,还应提供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检测业绩。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持有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不予认可。

2.如总监理工程、中心试验室主任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未填写在岗要求或未提供承诺证明材料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财务

/

企业信誉

1、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主任自2019年7月15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主办方(牵头人)  具有①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联合体成员具有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只允许一个联合体主办方和1个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只允许承担本项目信息化监理工作任务。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2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信 用 宁 夏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进行报名。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980000。

4.2 网络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3 接上面的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年        分,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年        分,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并于2022年8月22日9时00分前携带CA锁至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内(详细地址)进行现场解锁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送达解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将对“网上报名成功且按要求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若采用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

5.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邮政编码:750011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人:艾先生

联系人:吕建芳、钟凯强

电话:0951-6076806

电话:15009671274


邮箱:/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