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新资质)或公路养护二类甲级资质(旧资质)。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修改补充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项: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开户或账户信息证明的彩色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2020]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5)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与此处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每一年度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注: 修改补充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2项: (1)各标段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 (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以上要求。 (3)投标人如为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指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4)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与此处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投标人近3年(2019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8日,以交工日期为准)内,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2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路面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 |
注:修改补充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3项: (1)投标人填报的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经登记的并审核通过的业绩,且登记的信息能够反映项目时间、工程内容、公路等级、合同金额、交工日期等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将该业绩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截屏进行打印,并将该截屏附在投标文件中。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应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其母公司及下属专业单位签署合同的业绩、分包业绩、联合体业绩在资格审查中均不予认可。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达不到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已正常开启,由于端口号变化,本系统的登录地址变更,如投标人需要,请正确登陆。 (6)如部分地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需要登录才可查询业绩的,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路径、登录账号密码,如不提供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业绩的,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7)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如通过“交通运输”或“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发展与改革”或“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不符而使得投标人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8)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与此处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 |
信誉要求 |
1、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投标资格(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截图);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自2019年7月18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附承诺函); 8、投标人未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或查询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但已由处罚机关出具了已不再拖欠农民工资证明书的(附网站查询截图);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1.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信誉情况表”时,按照以上内容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2.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与此处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 经理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投标人近3年(2019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8日,以交工日期为准)内,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职务(或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 | 无在岗项目是指:①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中标或任职;②在其他项目上中标或已任职,且中标或已任职项目的合同工期与本项目的工期重叠,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上撤离。则投标人必须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原件,承诺的内容为上述人员能够从中标项目或已任职项目上撤离。未填写在岗要求或未提供承诺证明材料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
项目 总工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18日,以交工日期为准)内,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沥青路面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职务(或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 | |
注: 修改补充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5项: (1)投标人应按资格审查资料表(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的格式要求分别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资历,还应后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项目经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明确显示出已缴纳或已到账)、人员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岗撤离承诺书(如需、格式自拟)。 (3)项目总工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明确显示出已缴纳或已到账)、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岗撤离承诺书(如需、格式自拟)。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其他要求: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全日制从业人员;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的单位必须为投标人,社保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所有证件需清楚地反映有效期、年检情况及单位变更情况信息(如有);所附人员的各类证书、证照以及各种证明材料中该人员的姓名应完全一致(除曾用名)。 (5)人员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要求:人员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经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且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非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经登记的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在资格评审中将不予认可。如部分地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需要登录才可查询业绩的,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路径、登录账号密码,如不提供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业绩的,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6)在评审过程中招标人将通过网上核实投标人所提供的网页截图的内容、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信息,核实后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信息与招标人核实的内容不一致的,或投标人提供虚假截屏信息的,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资格评审中不予通过。 (7)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是否在岗必须如实填报,在评标过程中或公示期间,若招标人收到有关反映投标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在岗项目的投诉,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认定为失信投标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 (8)招标文件中其他地方与此处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 |
二、评标办法全文
评标办法(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2021年度被宁夏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宁夏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2022年6月10日发布)文件中的信用评价等级(施工企业)为准; (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排序。 注:同一组别多个标段在第二信封开标时所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系数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组别、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等;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内容和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中有承诺函、规范投标行为承诺函、使用农民工承诺等内容,其内容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且签字盖章齐全;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文件封面及扉页上写明的组别与投标函中写明的组别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单独密封提交了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围标、串标审查: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14)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如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a.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提供虚假施工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 (15)投标文件和提交方式要满足投标人须知之规定。 (16)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7)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组别、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清单中的文字、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报价满足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及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确定具体数值; b.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c.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错误且可唱出; d.未提交调价函; e.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照,且所有证照在正本中均为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1(包括小注)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2(包括小注)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3(包括小注)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包括小注)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包括小注)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目的是防止哄抬标价,投标价超出此最高限价的,招标人将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评标基准价计算时不把这样的投标价计算在内,并且其投标报价得分为零分,投标文件其他部分不再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第2.1.1项规定的标准对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一、计算公式字母含义 1.P为评标基准价; 2.Di为评标价:Di=投标函文字报价; 3.N为有效评标价的数量(有效评标价:除第一信封经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投标人及第二信封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之外,剩余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为有效评标价); 4.K为评标基准价系数:K值取值范围为0.980、0.985、0.990、0.995、1.000共5个数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监督人随机抽取一个K值,并当场公布; 5.n1为去掉最高有效评标价的数量,n2为去掉最低有效评标价的数量。 n1、n2的取值方法: 当N<6时,n1、n2均取0; 当6≤N<10,n1、n2均取1; 当N≥10时,n1在取值区间1~M-1中现场由招标人或监督人随机抽取,n2在取值区间1~M+1中现场由招标人或监督人随机抽取,M=N/4,M去尾取整数。 二、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共有三种不同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或监督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以下其中一种方法作为当次招标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按已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招标人或监督人抽取相关计算参数。 评标基准价方法1(平均值随机系数法):有效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取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K作为评标基准价P。 评标基准价方法2(价差随机系数法):先去掉n1个最高有效评标价和n2个最低有效评标价,用剩余有效评标价中最大评标价与最小评标价之差与调整系数乘积加最小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P=(Dmax-Dmin)×Ks+Dmin 式中:Dmax为去掉n1个最高有效评标价后的最大评标价数值。 Dmin为去掉n2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后的最小评标价数值。 Ks为随机调整系数:Ks=(X+Y/10)/10,其中X、Y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两个系数,各设5个数值,分别为2、3、4、5、6。 评标基准价方法3(随机权重法):先去掉n1个最高有效评标价和n2个最低有效评标价后的平均值,用最高投标限价与平均值的权值之和作为评标基准价。 P=D平均×K1×Q1+B上限×K2×Q2 式中:D平均为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平均值 B上限为投标最高限价 K1、K2、Q1、Q2权重系数: Q2=1-Q1,Q1取值范围30%~70%; K1的取值范围为:95%~100%; K2的取值范围为(85%+E%)~(90%+E%),其中明确E=3。 Q1值、K1值、K2值均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Q1取值的步长不大于1%(Q1取值的步长现场从0.1%、0.2%、0.3%、0.4%、0.5%、0.6%、0.7%、0.8%、0.9%、1.0%共10个数值中随机抽取),K1和K2取值的步长不大于0.5%(K1和K2取值的步长现场从0.1%、0.2%、0.3%、0.4%、0.5%共5个数值中随机抽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2.2.4 | 评标价 | 10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基准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基准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减值,扣减值为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减值,扣减值为1。 |
3 | 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2.第二个信封的开标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电子文件不予读取。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然后按最终得分(最终得分即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条第1条中确定的先后排序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围标串标、哄抬或压低标价谋取中标的嫌疑,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否决投标或重新招标。 6.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在本标段中的投标报价相等,且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也相同时,视为串标,其投标均被否决。 |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游艺东街521号
邮政编码:753000
联系人:宣强
电话:0952-205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