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智能感知系统建设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8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出资比列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智能感知系统建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夏境内
2.2项目概况
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工程全长54.116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11.5m,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此次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是: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的智能感知设施、传输网络以及宁夏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系统(含宁夏国省干线公路网既有感知设施相关信息系统资源整合)的设计以及宁夏国省干线公路网云平台建设工程的设计。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建设方案、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2.4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服务周期:24个月
2.6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双信封)
2.7资格评审: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 个类似信息化设计项目设计工作。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工程专业或信息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信息化设计项目的负责人。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均满足以下条件: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宁夏”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未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情形且未处于处罚期内;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近三年内(自2019年4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函;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6日下午18:00用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如转账需用与开户行一致的基本账户进行缴纳)。
5.2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投标人办理CA锁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7层,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4009980000、0951-6891120。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1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半小时 携带 CA 锁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现场签到,签到后等待开标及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逾期上传、未按规定加密、未成功签到或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疫情期间相关注意事项: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疫情防控需要,凡进入交易中心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按照引导标识,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与他人保持 1 米以上距离。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标,投标人未经允许不可参与现场开标活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宁夏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注: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 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湾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 |
邮政编码:750011 | 邮政编码:750011 |
联系人:曹先生 | 联系人:马女士 |
电话:0951-6076894 | 电话:15509514314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357032346@qq.com |
附件: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智能感知系统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关键内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