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已经发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按照招聘工作程序,将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资格复审采取分片、分段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7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1.报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银川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所有岗位(岗位代码为12001至12018)的考生;
2.报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分局、固原分局、质量与安全执法分局所有岗位(岗位代码为12048、12049、12058至12062、12073)的考生;
3.报考宁夏交通学校、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所有岗位(岗位代码为12074至12089)的考生.
(二)7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18:00
1.报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吴忠分中心所有岗位(岗位代码为12019至12027)的考生;
2.报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吴忠分局所有岗位(岗位代码为12050至12057)的考生。
(三)7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
1.报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固原分中心所有岗位(岗位代码为12028至12037)的考生;
2.报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所有岗位(岗位代码为12063至12072)的考生;
(四)7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18:00
报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中卫分中心所有岗位(岗位代码为12038至12047)的考生
资格复审地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楼6楼616会议室(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三个证件信息须一致,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年龄。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4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三)学历证、学位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四)户口簿。除报考岗位招聘范围为全国的之外,其他招聘岗位应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中明确的六类人员不受宁夏常住户口限制,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考生,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现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疫情期间的防护工作。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健康码,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等不正常情况的,需提前打电话告知。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7月9日18:00)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声明。
(四)考生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联系电话:0951-6076818、6076762
附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安排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