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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16/2024-00999

阅读量:

所属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4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4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金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CNG气瓶运输中重大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CNG气瓶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分析,明确措施,强化管理。一是强化危货企业监管。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异地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CNG气瓶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包含CNG气瓶运输企业在内的所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纳入分级分类监管范围,建立宁夏道路运输监督服务体系,实施企业安全运行状况动态评价和“四色赋码”管理,推动管理、执法、企业、司机联通互动,推动“事后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转变,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二是提升车辆本质安全。通过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等方式,为包含CNG气瓶运输车辆在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免费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进一步提升车辆本质安全。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会同公安、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重点突出问题整治。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安全协同监管,查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7811起。四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宣贯,发放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宣传材料3500余本。举办全区《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宣贯暨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班、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培训班,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道路运输“两类人员”考核管理,2024年累计通过考核1245人,其中企业安全负责人438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807人。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与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全力以赴保障我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823

联系:交通运输厅运输海事处,马鑫电话:6076964

          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邓健,电话:607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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