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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16/2024-00994
阅读量:
所属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25号建议答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周宏财、马惠珍代表:
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原县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强化政策措施,全力服务支持海原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2024年,我厅经综合评估,将海原县列为全区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示范县,集中资金和各类奖补政策,整合筹措中央车购税、燃油税、自治区土地指标跨省调剂收入等各类资金,优先支持海原县实施路况提升工程1341公里,累计补助资金约1.9亿元,补助比例达到60%(其他非示范县为50%)。通过路况提升项目的实施,到2024年底,海原县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MQI)预计达到86.8%,将有效提升海原县农村地区经济节点对外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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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处,杨建和,电话:6076745;
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邓健,电话:607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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