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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16/2024-00994

阅读量:

所属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25号建议答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25号建议答复的函

周宏财、马惠珍代表:

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振兴三年攻坚行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海原县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强化政策措施,全力服务支持海原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2024年,我厅经综合评估,将海原县列为全区农村公路路况提升工程示范县,集中资金和各类奖补政策,整合筹措中央车购税、燃油税、自治区土地指标跨省调剂收入等各类资金优先支持海原县实施路况提升工程1341公里,累计补助资金约1.9亿元,补助比例达到60%其他非示范县为50%。通过路况提升项目的实施,到2024年底,海原县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MQI)预计达到86.8%,将有效提升海原县农村地区经济节点对外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的交通运输发展,为我区交通运输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823

联系: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处,杨建和电话:6076745

          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邓健,电话:607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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