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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16/2024-00985

阅读量:

所属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77号建议答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77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晓燕、石少峰、李志云、高小平代表:

四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支持惠农区线上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你们提出的“以2023年为基数,将交通物流增值税增量留存部分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返还当地,用于支持货运平台企业发展壮大”的建议,积极与自治区财政厅、宁夏税务局等部门沟通,因当前国家正在清理税收返还与上缴挂钩以及通过税收返还形成税收洼地的做法,“将交通物流增值税增量留存部分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返还当地”暂不具有可行性。

近年来,我厅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一是加强服务和管理。主动争取交通运输部支持,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将我区纳入全国网络货运数据共享加强行业服务和管理14个试点省区,推动我区网络货运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以数字化监管为载体,畅通交通、税务等部门间信息协同渠道,着力提升行业服务监管质效,探索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监管新机制。二是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互联网+”在车货匹配、专线整合等方面创新发展,提高企业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推动道路货物运输新旧业态融合发展。对依法注册设立且持续上传数据的网络货物运输企业,上年度营收达到2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上年度营收达到5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补贴;上年度营收达到7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补贴。三是做好供需衔接服务。主动牵线搭桥、搞好服务、当好“红娘”,组织全区15家重点园区、28家网络货运平台及相关托运人企业召开网络货运供需对接会。协调解决我区道路货运行业供需信息不对称、不匹配等问题,助力产业经济降本增效,以网络货运集约高效创新发展更好地激发、释放我区道路货运市场活力。

感谢各位代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828

联系:交通运输厅运输海事处,张建军电话:6076657

          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邓健,电话:607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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