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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16/2023-0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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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文号: 宁交函〔2023〕220号
生成日期: 2023-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38号建议答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宁交函〔2023〕220号
马学山、张海波、哈学虎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平罗县高仁黄河公路大桥及连接线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罗县高仁黄河公路大桥对加强宁夏北部地区黄河东西两岸经济交流、旅游发展、群众出行具有重要作用,我厅已将其列入《宁夏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并组织开展了项目前期研究。因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我厅多次与石嘴山市、平罗县以及自然资源厅等相关单位沟通对接,但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无法调整,项目前期工作一度停滞。2022年,我厅持续与自然资源部门保持联系,跟进国家最新政策,利用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契机,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主线占地从永久基本农田中调出,为项目推进提供了空间保障。目前,鉴于自治区各级财力有限,资金筹措成为推进项目的制约因素。
考虑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我厅计划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拟对S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实施改扩建,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全长约14.8公里,估算总投资约2亿元;第二阶段实施视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情况,适时启动高仁黄河公路大桥项目。目前,S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项目用地预审已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我厅将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区的交通运输发展,为我区交通运输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张颖,6076753;
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邓健,607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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