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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16/2022-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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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文号: 宁交函〔2022〕256号
生成日期: 2022-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96号建议答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宁交函〔2022〕256号
张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建设隆德至庄浪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通道交通流量测算,隆德至庄浪2021年年平均日交通量约为2800辆,现有普通干线公路完全能够满足通行需求,隆德至庄浪高速公路暂未纳入全区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且该项目属于地方高速公路,无法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如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则因投资效益低,需要地方财政承担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规模较大,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承受能力有限,短期内推进项目建设存在较大困难。
此外,我厅已将S45中卫经海原、西吉、隆德至庄浪高速纳入正在编制的《宁夏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和《宁夏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国土空间控制规划》,为未来项目落地提供布局规划支撑、预留空间廊道,并积极与甘肃省对接协调,将项目纳入两省区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为两省区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打通省际出口通道提供有力的规划支撑。
“十四五”期,我厅将进一步完善全区高速公路网络,重点推进银昆高速太阳山至彭阳段、S50寨科至海兴段等高速公路项目,进一步提升固原及周边县区高速公路互联互通水平,为区域旅游产业发展、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交通支撑。同时,我厅将密切关注隆德至庄浪交通量变化情况,紧密对接国家部委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支持,适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黑博达,6076754;
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邓健,607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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