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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16/2022-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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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文号: 宁交函〔2022〕253号
生成日期: 2022-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81号建议答复的函
有效性: 有效
宁交函〔2022〕253号
杨春燕、勉力义、周琴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萌城至海原高速公路(S40)同心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提升同心县东西部区域间互联互通水平,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我厅认为建设萌城至海原高速公路(S40)同心段很有必要,已作为S40萌城至海原高速公路东段项目,列入自治区省道网布局中长期规划。
由于萌城至海原高速公路(S40)同心段系省级高速公路,属于地方事权范畴,交通运输部没有资金支持政策,只能由地方政府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或全额申请自治区和市、县财政资金组织建设。经征求自治区财政厅意见,认为短期内启动该项目建设,自治区和市县财政资金压力大。
下一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指导同心县综合考虑区域路网功能、交通发展需求、投入产出效益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充分测算通道交通流量,分析研究政府财政可行性缺口补贴资金规模,合理确定项目启动时机,共同推进项目前期研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感谢各位代表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黑博达,6076754;
交通运输厅办公室,邓健,607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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