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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大型长途货车自区内省道国道畅行的建议答复意见的函(监管处)
  1. 来源:
  2. 发布时间:2018-08-13 10:17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段鹏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限制大型长途货车在区内省道、国道畅行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二级公路治超和疏导力度的建议

去年以来,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我厅联合公安部门创新工作机制,路政执法人员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执法人员实施处罚和计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流程,维护正常的货运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今后,我们将加快治超信息化建设,和公安部门共享车辆、执法等信息,强化科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严厉查处普通公路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现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

二、关于限制货运车辆通行普通公路问题

我区普通公路取消收费后,一些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转向普通公路,确实给普通公路通行带来一定压力,同时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您提出的限制货运车辆通行普通公路问题,虽然货运司机有自行选择通行高速公路还是普通公路的权力,但目前国家正在调整运输结构政策,积极推进“公转铁”,即要充分发挥铁路在大宗物资运输、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促使货运运输向铁路回流。我们将借此机会,强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完善公路标识标牌设置,大力宣传国家运输结构调整政策,引导大宗物资运输由公路转向铁路,缓解普通公路通行压力。

三、关于提出的区内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减免收费问题

我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制定,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当前,随着国家收费政策的不断调整,我厅将积极探索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加快ETC发展,逐步形成运转高效、衔接顺畅的ETC运营网络,通过扩大全区范围内ETC覆盖面等措施,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吸引更多通行普通公路的货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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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年8月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951-607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