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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5-10-31 17:10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等决策部署,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按照自治区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安排,结合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及罚款规定清理工作“回头看”和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5年第9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3件政策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5年1030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决定废止的部分政策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备注

1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交办发〔2024〕41号


2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交函〔2024〕294号


3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道路

货物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交办发〔202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