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主动公开文件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物流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5-05-15 08:48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级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邮政管理局,银川河东机场、兴庆、石嘴山、中卫海关,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建设和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和信息化局、社会事务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铁路办事处、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邮政业安全中心

进一步加强物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物流安全监部门和监管职责边界,解决物流安全实际问题,提升物流安全监管效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宁夏安全监督管理局、宁夏邮政管理局、银川海关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物流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民航宁夏安全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2025515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流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物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物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物流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试行)》(宁党办202347)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物流安全生产监管是对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物流环节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本方案适用范围为物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物流安全生产之外其他安全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二、物流安全责任分工

(一)物流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

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属地管理。设立物流园区的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国家对功能区安全生产的要求,明确管委会的物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物流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自治区与物流相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指导本行业、本领域的物流安全生产工作;市、县(区)与物流相关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物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对交通物流实施安全监管,负责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运站场的安全监管。

发改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铁路道口安全和专用线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监管,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查处利用物流渠道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产地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的监督检查。

商务部门:指导督促做好商贸物流安全生产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环节的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物流生产经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粮食流通领域仓储物流场所的安全管理。

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货物运输安全、铁路运输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铁路运输过程中违法行为。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全以及危险品航空运输实施监督管理。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行业的安全监管。负责邮政快递领域仓储、分拣、转运、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海关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烟花爆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监管工作。

三、重点工作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责任分工,抓好下列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压实物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物流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收货、谁负责”原则,物流企业要切实落实实名登记和货物验视制度,严把收货第一道关,对封闭包装物品必须坚持实名登记和先验视、后封箱,严禁运输违禁物品。

(二)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定期开展物流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风险防控等的重要参考。编制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规范,指导督促物流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集中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排查治理物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治理情况及时登记,并指导监督物流企业制定落实整改方案。

(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根据物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制定物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在物流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物流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

(五)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防范。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及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政策,聚焦关键环节,紧盯突出问题,强化运输、仓储、配送、车辆及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强化危险品全物流过程的安全监管,强化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监管及安全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物流安全生产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制约物流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督促物流相关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生产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生产投入。

(二)加强物流安全生产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物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物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及时协调解决物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物流安全生产各行业、各领域、全过程监管合力,扎实做好物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加强物流安全生产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举办物流安全生产培训,组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学习物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推广物流安全生产先进的技术经验,不断提高物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