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5年第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交通高端智库建设,完善专家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实现工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自治区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专家库的建立按照“开放、择优、动态、分类”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交通运输厅)是专家库的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入库条件制定和出入库审核,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是专家库的具体管理机构,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使用、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自治区各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行业企业、科研院校是专家库的使用单位,使用前负责提出专家使用事由、抽取条件、组成结构、回避要求及抽取方式等,使用后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进行评价。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
第四条专家库由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入库专家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岩土工程,交通工程(安全设施、机电工程、交通信息化),工程造价,财务审计及绩效,质量检测,建筑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道路运输工程,航道工程,安全管理(道路运输安全、工程建设安全、水上运输安全),规划与管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及其他专业领域等分类管理。
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二)德才兼备,廉洁奉公、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交通运输领域工作,掌握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 (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相关注册职业资格不少于3年; (四)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专家资格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专业人员入选专家库,实行定期公开征集和定向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专家入库程序如下:
(一)公开征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
(二)入库申请。个人填写入库专家申请表,可按第五条申请两类擅长专业;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后,填写入库专家申请人汇总表申请报文至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形成拟入库专家名单报交通运输厅审定。
(三)公示。经交通运输厅审定后拟入库专家名单在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四)批准入库。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和公示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后无问题的专家经交通运输厅研究批准入库,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
第十条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专家可以在聘期届满前2个月提出续聘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根据专家在聘期内履职情况提出续聘建议,报交通运输厅对专家进行审核聘任。
第十一条工作范围:
(一)为交通运输领域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参与交通运输领域管理决策咨询服务;
(三)参与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科研课题、地方标准、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咨询服务;
(四)参与交通运输领域建设项目技术评估、审查及验收等咨询服务;
(五)参与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出风险隐患,提出治理整改建议;
(六)参与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为调查处理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七)参与交通运输领域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八)参与交通运输领域的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活动。
第三章专家库管理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厅建立宁夏交通运输专家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机构通过管理系统登记更新专家信息、抽取专家等,对专家主要活动和业绩实现动态管理、信息共享、资源共用。
第十三条入库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受邀工作,了解所承担工作任务的相关信息,认为提供的信息不充分时可以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二)发现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有权申请拒绝参与;
(三)在咨询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影响发表个人意见;
(四)对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获取劳动报酬;
(六)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第十四条入库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接受委托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并出具书面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并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技术咨询过程中遵守廉洁纪律、回避制度,不得收受或索取不正当的财物或利益,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咨询意见公正性的活动;
(五)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十五条入库专家个人信息(工作单位、职称、手机号码等)变动时,本人应及时填写咨询专家库专家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管理机构变更。专家受到违法违纪处理或出现其他不能担任专家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退库。
第十六条专家抽取:有专家咨询需求的单位或厅机关处室提出专家使用申请,填写专家使用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管理机构。
(一)管理机构根据咨询内容、技术领域、回避原则等,按专家类别与专业要求通过管理系统随机抽取;
(二)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需求单位直接确认;
(三)根据咨询项目具体情况,如专家库专家不能满足需求单位需要,可委托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行业(专业)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相应专家,满足项目咨询服务要求;
(四)使用专家的单位(处室)不按规定程序自行使用专家,产生的专家技术咨询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抽取公职人员参加专家技术咨询活动,应遵照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专家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能到达的,应提前告知专家使用单位并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专家库实行全周期管理。交通运输厅按相关规定组织入库专家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管理机构每年对入库专家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经交通运输厅审定后,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咨询专家应积极参加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及时掌握行业最新政策及动态。培训情况纳入专家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专家库实行专家技术咨询活动记录和评价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家受邀参加技术咨询活动情况;
(二)专家参加技术咨询活动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三)专家在技术咨询活动中的表现,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守纪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每次技术咨询活动,专家咨询需求单位应对参与技术咨询活动的专家进行评价,填写专家评价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
专家参与评审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符合以下情形的,可评价为优秀:
(一)熟练掌握标准规范、行业政策,参与评审过程中体现出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水平;
(二)专家意见全面客观反映评审(检查)项目实际,发现问题有理有据,观点意见完整准确;
(三)对评审检查过程、事后把关复核工作认真负责,高质量履行专家义务的;
(四)每个项目评审过程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专家,最多不超过该项目抽取专家总数的五分之一。
有以下情形之一,被评价为“不合格”:
无正当理由,承诺参加但没有到场参加技术咨询活动;
迟到30分钟以上或中途未经同意退出技术咨询活动的;
不认真履行职责,技术咨询意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未按委托要求提供技术咨询文档的;
对现场组织人员或其他技术咨询专家进行人格侮辱、人身攻击的;
专家在参加技术咨询活动时未能从专业方面客观、公正提出实质性意见,或所提意见内容空泛,对项目技术审查指导性不强的。
第二十三条评价周期为一年,每个周期从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对专家出勤、公正履职、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评,年度考评结论通知专家。技术咨询专家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技术咨询活动,暂停专家库专家资格一年;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次不合格的,暂停专家库专家资格半年。
本年度内参加3次及以上技术咨询活动,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次数排名前20名的专家,授予年度优秀专家称号,可供需求单位择优抽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由管理机构确认并报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予以出库,出库信息告知专家本人及工作单位:
(一)履职情况评价累计两次不合格的;
(二)对于入库后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不再符合专家入库标准,或者存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专家;
(三)接受或索取咨询项目有关单位、个人不正当利益的;
(四)擅自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五)有意隐瞒个人情况,不执行主动回避制度的;
(六)存在失信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追究责任的;
(七)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八)因身体、年龄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
(九)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形。
第四章技术咨询费
第二十五条专家技术咨询费用支付标准:
(一)专家咨询费标准为800元/人天(税后)。
(二)本办法所指专家技术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咨询、现场咨询、通讯咨询三种形式:
1.会议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会议,征询专家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2.现场咨询是指组织专家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3.通讯咨询是指专家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不同形式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技术咨询费标准如下:
组织形式 | 半天 |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 超过两天 |
会议咨询 |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一)所规定标准的50%执行。 |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一)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一)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一)所规定的标准的50%执行。 |
现场咨询 | 按照上述会议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 ||
通讯咨询 | 按次计算,每次按300元发放。 |
(一)专家参加咨询,其往返的市内交通费包含在专家技术咨询费中;专家参加异地咨询,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参照相应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由专家使用单位凭据报销。
(二)专家因个人原因不参加现场审查会咨询活动,只提交审查意见的,专家技术咨询费用按标准的50%执行。
(三)专家参加技术咨询活动,评价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专家技术咨询费用。
第二十六条使用专家的交通运输厅机关处室应填写专家技术咨询费用发放表,注明咨询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支付金额、专家收款账号等信息,经专家和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且专家提供发票后,由管理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其他使用专家的单位按照上述流程,在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自行支付专家技术咨询费用,不按时支付的,由交通运输厅责令改正。
第二十七条使用交通运输部专家库专家及其他行业全国专家的,技术咨询费从其规定;使用自治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库专家的,技术咨询费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5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4日。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宁交办发〔2022〕39号)废止。
附件:1.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专业分类表
2.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
3.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人汇总表
4.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使用申请表
5.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评价表
6.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专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7.入库专家廉洁自律个人承诺书
附件1
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专业分类表
序号 | 专业类别 | 代码 | |
1 | 道路工程 | 路基 | A01 |
路面 | A02 | ||
路线 | A03 | ||
2 | 桥梁工程 | B | |
3 | 隧道工程 | C | |
4 | 岩土工程 | D | |
5 | 交通工程 | 安全设施 | E01 |
机电工程 | E02 | ||
交通信息化 | E03 | ||
6 | 工程造价 | F | |
7 | 质量检测 | G | |
8 | 财务审计及绩效 | H | |
9 | 建筑工程 | 建筑 | I01 |
结构 | I02 | ||
给排水 | I03 | ||
电气 | I04 | ||
暖通 | I05 | ||
10 | 道路运输工程 | J | |
11 | 航道工程 | K | |
12 | 安全管理 | 道路运输安全 | L01 |
工程建设安全 | L02 | ||
水上运输安全 | L03 | ||
13 | 规划与管理 | M | |
14 | 环境保护 | 公路环境保护 | N01 |
水运环境保护 | N02 | ||
15 | 档案管理 | O | |
16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P | |
17 | 其他专业领域 | Q |
附件2
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照片 (一寸免冠)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学位 | |||
所学专业 | 职称 | |||
从事专业 | 工作单位 | |||
从事现专业时间(年) | 取得现职称 时间(年) | |||
单位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身份证号 | |||
申报专业及代码 | ||||
工作经历 | ||||
主要业绩 (500字 以内) | ||||
获得 何种 奖励 | ||||
受过 何种 处分 | ||||
本人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能积极参加咨询活动,认真履行咨询专家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签字: 年月日 | ||||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注:1.申报专业从附件1中选择专业及代码填入。
2.主要业绩指拟申请专业领域取得的业绩和具有的业务能力,包括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获得知识产权等情况。
3.此表后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等彩色复印件。
附件3
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人汇总表
单位: (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从事 专业 | 职称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资格证书 | 申请专业类别 |
附件4
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使用申请表
专家咨询需求单位或厅机关处室: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事由: | |
咨询项目名称 | |
咨询项目类别 | 会议咨询 □ 现场咨询 □ 通讯咨询 □ |
技术咨询时间 | 年 月 日 |
技术咨询地点 | |
申请专家人数 | |
专业类别 | 道路工程(路基路面、路线总体、路线交叉),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岩土工程,交通工程(安全设施、机电工程、交通信息化),工程造价,质量检测,财务审计及绩效,建筑工程,道路运输工程,航道工程,安全管理(道路运输安、工程建设安全、水上运输安全),规划与管理,环境保护(公路环境保护、水运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其他专业领域。 |
专家咨询需求单位或厅机关处室: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评价表
编号:
咨询项目 | ||||
需求单位 | ||||
咨询时间 | ||||
专家姓名 | 专业(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评价结果 优秀/合格/不合格 | 备 注 |
使用单位或厅机关处室: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对于评价为不合格的需附说明材料。
附件6
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专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照片 (一寸免冠) |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学历 | 学位 | |||
所学专业 | 职称 | |||
从事专业 | 工作单位 | |||
从事现专业时间(年) | 取得现职称 时间(年) | |||
单位电话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身份证号 | |||
变更事项 | 本人签字: 年月日 | |||
本人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注:此表后附变更了的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复印件。
附件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咨询专家库
入库专家廉洁自律个人承诺书
本人自愿承诺: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提供咨询服务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金,安排的娱乐活动等。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自觉履行咨询专家义务,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及规定,确保无违纪违法事件发生。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