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等8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组织保障类专项文件的通知》(宁党办〔2023〕64号)精神,确保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现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办法》中交通运输部门工作责任予以分解细化,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一)研究提出绿色交通制度体系框架,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处室:厅科技处;厅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运输和海事管理处、物流发展处,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公路水路发展中心,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按职责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公路建设过程污染防治,积极应用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大力推行废旧材料再生循环利用,积极建设绿色公路。(牵头处室:厅科技处;厅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按职责具体落实)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牵头处室:厅运输和海事管理处;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四)指导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工作。(牵头处室:厅运输和海事管理处;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按职责具体落实)
(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处室:厅运输和海事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按职责具体落实)
(六)组织编制干线公路网布局专项规划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牵头处室:厅综合规划处;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按职责具体落实)
(七)负责监督指导高速公路两侧噪声屏障建设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处室:厅建设管理处;厅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落实)
(八)组织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牵头处室:厅运输和海事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按职责具体落实)
(九)负责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编码登记。(牵头处室:厅科技处;厅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按职责具体落实)
(十)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牵头处室:厅运输和海事管理处;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按职责具体落实)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交通运输低碳转型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处室:厅科技处;厅属有关单位、厅有关处室按职责具体落实)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对标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保障类专项文件,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结合分工主动担当,通过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工作推进中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依据职责分工内容履职尽责。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依照《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