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助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22〕8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4〕601号)有关要求,现将资金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贴标准
(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助标准。
费改税部分继续直接发放到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经测算,2023年度运营的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平均补贴标准为655元/座,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的平均补贴标准为714元/吨,燃油燃气巡游出租车的平均补贴标准为2094元/辆。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地制定的《“十四五”期农村客运补贴
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监管办法》中规定的资金分配标准发放资金,将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运营月数(天数)、服务质量考核、安全运营等情况与补贴资金挂钩核发。
(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补助标准。
1.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标准。
按照项目法和因素法,对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涨价补贴部分进行统筹分配。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做好细化分配,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1)对2023年度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和燃气城市公交延伸农村运营主体或车辆进行支持补助,经测算,2023年度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车辆的补贴标准为655元/座,燃气城市公交延伸农村运营车辆补助标准为400元/座。
(2)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提升补贴依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7号),主要用于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对现有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升级等安全管理相关的项目,安排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提升补贴资金50.4958万元,其中银川市35.4958万元;固原市15万元。共补助资金50.4958万元
2.农村水路客运涨价补贴标准。
对中卫市农村水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给予11万元补助,由中卫市交通运输局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渡口和码头的道路修缮等方面。
3.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标准。
(1)银川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理安排使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和“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专项奖励资金,继续深入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和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
(2)2023和2024年度新增及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购置按财政厅绩效目标标准要求进行补贴,同时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替换补贴政策的通知》(宁交函〔2024〕331号)政策调整内容执行。
(3)2023年度内运营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不含新购车辆)测算运营补助标准为2094元/辆。
(4)2023年度内运营的纯电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测算运营补贴标准为:6—8米约为1.0194万元/辆,8—10米约为1.5291万元/辆,10米以上约为2.0388万元/辆;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车测算运营补助标准为:8—10米约为0.7645万元/辆,10米以上约为1.0194万元/辆。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补助资金管理。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夏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
(二)加强目标绩效考评。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2〕65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的通知》(宁交办发〔2023〕30号)要求,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紧盯车辆运营服务和各类项目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于2025年2月15日前将上年度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绩效考核自评情况报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交通运输厅运输和海事管理处 孔繁芸,0951—6076798
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王菲,0951—6076582
附件:1.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车辆审定表
2.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建议分配表
3.农村客运补助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