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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4-09-23 09:10

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市交通运输局,中卫市口岸办,五市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全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制订了《2024年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厅物流发展处  联系人:徐娜,联系电话:0951-2967956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人:石晶,联系电话:0951-506942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920


2024年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4年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7年)》(宁物流包抓办发〔20223号)、《自治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宁商规发〔202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冷链物流施方案(20232027)》(宁政办规发〔202311号)、《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6)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支持重点与标准

(一)物流示范园区项目支持打造辐射能力强、综合化程度高、集疏运条件好的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经评审被确定为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示范项目。加速推广托盘、周转筐等标准物流器具在生产企业、物流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之间循环。支持大宗商品物流“散改集”,推广应用集装技术和托盘化单元装载技术,推广叉车装卸、带板运输等机械化作业。对获评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示范中心项目的,给予项目总投资20%,总计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支持。

(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项目。支持现代物流企业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探索涵盖原材料供应、采购执行、仓储管理、库存管理、订单开发、产品代销等供应链管理服务,发展横向配套、纵向延伸的供应链体系。对获评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评定A级物流企业。依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评定公告,对新评定的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0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冷链物流项目。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建设单体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高标准冷库,冷库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投资)的项目,按不高于冷库总投资2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冷链物流配套的超低温极速冷冻、制冰和包材等项目建设。单体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企业一次性购置标准冷链车辆及标准冷藏柜50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投资额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医药冷链物流项目,给予不高于投资额20%、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物流数智化项目。支持传统物流企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提升改造,支持企业购置标准、专业、绿色环保型运输车辆及叉车、正面吊等物流装备,建设智能仓库及其配套设置,购置立体货架、穿梭车、信息采集系统、输送机、机器人、AGV等自动装置或智能设备。对发展水平高、示范引领强的物流数智化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2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强化物流行业管理。加强物流行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强化物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现代物流业重大课题研究、项目评审及其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物流业有关会议、培训等活动。

二、支持方式及要求

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后补的方式实施。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应当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对于政策性支持事项的一次性奖励项目,依据国家相关部委、协会或自治区相关厅局批准或确认文件,不再开展申报审核程序,按规定一次性下达奖补资金

(二)对于需要申报审核的项目,采取财政后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按项目实际投资额比例确定支持金额的,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验收审计报告或工程决算为准,相关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购置以购买发票为准。

(三)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宁夏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从事运输、仓储、配送、冷链、供应链、多式联运等物流业务的企业。

2具有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3资金申报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物流行业发展方向,投资需求较大,对物流行业发展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报企业三年内在“信用中国”有不良记录,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申报材料:

(一)《宁夏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2023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情况、实施成效等)。

(三)项目投资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完成部分的支出明细清单(须附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材料)。

(四)企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信用证明材料

(五)《承诺书》(附件2)。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上述要件顺序制定目录、编码成册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和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四、项目评审程序

(一)各地级市行业主管部门(含宁东)组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6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征集、评审、公示、验收等工作。

(二)在项目征集过程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区重点特色产业及物流业发展实际予以侧重。除政策性支持事项的一次性奖励项目外,各市2024年度支持的项目不得“撒胡椒面”。

(三)各地级市行业主管部门(含宁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现场核查、审计验收及2023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研究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在资金拨付企业一个月内,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分配方案和拨付情况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级市行业主管部门(含宁东)要加强项目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项目的评审、督办、验收、总结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将对绩效评价存在较多问题的地市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次年资金分配额度

)在项目评审和验收审计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

)项目实施企业应及时对绩效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说明,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对问题较为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各地级市行业主管部门(含宁东)追缴收回资金,并在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

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4中物联关于发布第三十批、三十A级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

      5关于认定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和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62024年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评选类资金分配表

      7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2024年度自治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所在县区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企业经营范围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时限


项目总投资


已完成投资


建设内容


项目完成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本公司自愿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现郑重承诺:

1本公司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

2所有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3此次申报项目未曾享受过其它同类专项资金支持,没有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情况。

4同意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相关资料、情况进行核查验证。

5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后,本公司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其授权单位开展物流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承诺将如数退回所受补助资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