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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000016/2024-00926

阅读量:

所属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文号: 宁交办发〔2024〕45号

生成日期: 2024-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交办发〔2024〕45号

自治区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17次(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自治区党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923


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我区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政策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通行乌玛高速(平吉堡立交—红卫枢纽)、福银高速(桃山—固原南)的货运车辆,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优惠30%

(二)通行寨海高速(海兴枢纽—海原县王井村)、固彭高速(青石—彭阳)的货运车辆,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优惠25%

(三)通行银昆高速(石坝立交—郭家桥枢纽)、乌银高速(头关—平吉堡农场)的货运车辆,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优惠20%

(四)通行古青高速,由宁东主线收费站驶入(驶出),且由青铜峡南收费站、金积收费站驶出(驶入)的货运车辆,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优惠25%

(五)通行以下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优惠35%

1.由定武高速青山收费站或马儿庄收费站驶入(驶出),且由乌玛高速甘塘收费站或孟家湾收费站驶出(驶入);

2.由京藏高速惠农收费站、红果子收费站或黄渠桥收费站驶入(驶出),且由京藏高速大河收费站或兴仁收费站驶出(驶入);

3.由古青高速宁东北主线站或青银高速宁东收费站、宁东南收费站驶入(驶出),且由乌玛高速甘塘收费站或孟家湾收费站驶出(驶入)。

(六)通行固西高速(固原北—西吉东)的客车,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优惠25%

(七)通行以下高速公路的1类客车,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优惠25%

1.由贺兰山路收费站、银川东收费站、银川南收费站、贺兰山东路收费站或北京东路收费站驶入(驶出),且由宁东收费站、宁东主线收费站、宁东南收费站或鸳鸯湖收费站驶出(驶入);

2.由贺兰山路收费站、银川东收费站、银川南收费站、贺兰山东路收费站或北京东路收费站驶入(驶出),且由滨河新区收费站驶出(驶入);

3.由贺兰山路收费站、银川东收费站、银川南收费站、贺兰山东路收费站或北京东路收费站驶入(驶出),且由灵武北收费站、灵武西收费站或灵武南收费站驶出(驶入)。

(八)通行以下高速公路的1类客车,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优惠30%:由贺兰山路收费站、贺兰收费站、银川北主线收费站或镇北堡收费站驶入(驶出),且由大武口收费站或平罗收费站驶出(驶入)。

(九)通行以下高速公路的1类客车,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优惠20%:由贺兰山路收费站、银川东收费站、银川南收费站、贺兰山东路收费站或北京东路收费站驶入(驶出),且由吴忠收费站或青铜峡收费站驶出(驶入)。

(十)2024111日至2025430日期间,每周五(00:00)至周日(24:00)通行宁夏境内高速公路(除银百高速、海平高速、银昆高速太阳山至彭阳段外),且由中卫西收费站、镇北堡收费站、水洞沟收费站、沙湖收费站、三营收费站驶出的悬挂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车牌的1类客车,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优惠50%

(十一)对通行宁夏境内高速公路(除银百高速、海平高速、银昆高速太阳山至彭阳段外)的2类、3类、4类、5类、6类货运车辆,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分别优惠42.1%23.1%27.3%25.95%、5%。

(十二)对使用ETC支付通行费的车辆给予5%的车辆通行费优惠(与本方案其他优惠政策叠加执行)。

(十三)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标准上优惠30%(与本方案其他优惠政策叠加执行)。

二、有关事项

(一)本方案仅对使用ETC支付通行费的车辆有效。

(二)实施期限自202410110:00起,至2025123124:00结束。

(三)在不突破现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上限的基础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科学制定精准差异化收费政策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实施。高速公路营管理单位在差异化收费政策基础上,可自行推行高速公路会员制服务

三、工作要求

积极开展差异化收费政策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公众号、短信推送、直播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差异化收费政策,有效提升政策降费引流效果,提高优惠政策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切实推行差异化收费政策长效机制,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实现政策的动态调整。在实施期内对差异化收费政策效果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为下一轮差异化收费的实施做好数据收集工作,建立我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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