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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4-09-14 18:31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财政金融局,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415号)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要求,更好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补贴政策,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92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推动全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的补贴资金管理、申报、审核、发放以及绩效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城市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本细则所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本细则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第四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负责指导督促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并按职责分工指导市、县(区)相关部门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的信息统计、汇总和审核工作。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具体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同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并将市、县(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绩效自评情况于2025228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对城市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12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第六条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第七条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设备更新与资源节约相结合,指导申请人结合客流量变化、车辆状况等,因地制宜选择更新车辆或更换动力电池,引导更新小型化、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章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八条拟申请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120日。

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71日起至202412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115日。

第九条申请人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及时进行审核、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审核部门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5210日前补正有关信息。

第十条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汇总辖区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于每月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预付资金申请,由同级财政每月先行拨付。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辖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所有申报信息资料审核后,20252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拨付所有补贴资金。

第四章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总体按95:5比例共担。自治区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第十二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全区2016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保有量以及各市、县(区)更新项目需求等情况(见附件4)提供资金分配计划,自治区财政先期预拨6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后续根据工作实际分批拨付资金。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字〔20241104)号)有关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根据各市、县(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实际完成情况提供资金分配计划,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工作。

第十三条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213日前,通过“城乡道路客运燃料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yb.motcats.com.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填报本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并从中导出全市、县(区)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3),加盖公章报送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自治区道路运输中心于220日前在申报系统填报全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情况,并从中导出全区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3),加盖公章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228日前将全区报表上报交通运输部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

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对补贴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具体绩效目标。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客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企业与申请人加强供需对接,区域间可加强联动,发挥规模优势。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并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自治区财政厅适时组织监管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公交车和报废动力电池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六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市(县、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

电池更换汇总表

2.市(县、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3市(县、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4城市公交车辆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换数量及补贴资金预测表

附件1

市(县、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城市

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数(辆)



财政补贴金额(万元)


其中: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数(辆)

动力电池更换车辆数(辆)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万元)

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万元)

1








2








3








4








5








6








7








8















合计







附件2

市(县、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城市

企业名称

报废车辆

新购车辆

更新完成日期

财政补贴金额(万元)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车长

(米)

动力类型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车长

(米)

动力类型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生产厂商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购置价格(万元)

1



















2



















3



















4



















5



















6



















7



















8





































合计


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2.“动力类型”主要分为三类: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

3.“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指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见《机动车登记证书》“6.登记日期”。

附件3

市(县、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城市

企业名称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动力类型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旧动力电池

新动力电池

更换完成日期

财政补贴金额(万元)

动力电池种类

动力电池容量(kWh)

已使用年限(年)

电池包数量

动力电池种类

动力电池容量

(kWh)

生产日期

质保期(年)

电池包数量

购置价格(万元)

1



















2



















3



















4



















5



















6



















7



















8





































合计


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2.“动力电池种类”主要分为四类:磷酸铁锂、钛酸锂、锰酸锂、其他;

3.“动力类型”主要分为三类: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

4.“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指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见《机动车登记证书》“6.登记日期”。

附件4

城市公交车辆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换数量及补贴资金预测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市(县、区)

2016年前(包含2016年)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辆数(辆)

报废的城市公交车辆数(辆)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数(辆)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金额

(万元)

更换全套动力电池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数(辆)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补贴金额(万元)

备注

1

银川市

626

280

0

0

0

0


2

贺兰县

0

0

0

0

0

0


3

永宁县

0

0

0

0

0

0


4

灵武市

9

0

0

0

0

0


5

石嘴山市

230

40

20

160

70

294


6

平罗县

76

0

0

0

27

113.4


7

吴忠市

159

35

10

80

105

441


8

青铜峡市

141

117

10

80

0

0


9

同心县

57

9

9

72

0

0


10

红寺堡区

46

0

0

0

0

0


11

盐池县

26

26

4

32

0

0


12

固原市

51

21

21

168

30

126


13

西吉县

20

10

10

80

10

42


14

隆德县

48

24

0

0

26

109.2


15

泾源县

20

20

6

48

0

0


16

彭阳县

17

0

0

0

17

71.4


17

中卫市

30

0

0

0

30

126


18

中宁县

65

0

0

0

65

273


19

海原县

15

15

15

120

0

0


20

宁东基地

61

61

0

0

0

0


共计

1697

658

105

840

380

1596


备注:报废的城市公交、更新的新能源城市公交及更换全套动力电池的新能源公交车: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2024年7月1日至20241231日期间完成报废、更新或全套动力电池更换的车辆数。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