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
为推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深入开展,扎实做好公路工程监理及质量检测相关工作,全面提升公路工程质量及公路安全管理水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公路工程监理及试验检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工程监理及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压紧压实公路建设项目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规范质量检测单位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及质量检测行业监管,有效治理影响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结合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交通运输和质量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夯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工程建设治理能力,切实防范和降低安全事故,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的质量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加强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夯实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和安全基础,促进公路工程监理及质量检测行业总体水平稳步提升。
二、工作重点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相关单位和处室要进一步加大对监理机构及工地试验室准入条件、制度配备、履职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于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一)加强在建项目监理机构监督检查。
1.督导检查准入条件。重点检查各监理机构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办理了从业登记、业绩登记、质量责任登记,是否按要求到岗履约;监理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对工程项目驻地监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等。
2.督导检查制度配备。重点检查各监理机构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结合工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和实施细则等。
3.督导检查监理机构履职尽责情况。重点检查各监理机构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并监督整改落实;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标准试验验证进行审批;是否按照规范或合同要求的频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测;施工现场是否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是否按照相关工序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签认;现场监理过程中巡视日志、旁站记录、监理指令等书面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
(二)加强在建项目工地试验室监督检查。
1.督导检查准入条件。重点检查工地试验室质量检测人员数量、种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质量责任登记和到岗履约;质量检测人员发生变更后是否及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仪器设备是否检校有效;检测场所是否满足开展质量检测工作等。
2.督导检查制度配备。重点检查各工地试验室是否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样品、人员培训、档案等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运行有效;是否定期对持证检测人员进行培训等。
3.督导检查工地试验室履职尽责情况。重点检查各工地试验室有无超母体授权范围开展检测业务、有无对外承接质量检测业务等行为;是否按照规范或合同要求频率对进场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进行检测;是否建立不合格检测报告登记台账;是否按照规定上报发现的质量检测不合格事项或不合格报告;是否建立完整的外委试验检测台账,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对外委试验进行管理;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是否规范准确,是否存在数据造假、失真等严重违规失信行为等。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红线要求,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强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及质量检测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效能,深入一线精准化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认真查处,通过警示曝光、约谈通报等方式,形成有力震慑,不断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管控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
三、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自2024年5月起至12月止。各有关部门与参建单位要按照工作安排,压茬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一)自查自纠。各建设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对在建项目监理机构及工地试验室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督促制定彻底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形成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二)督导检查。交通运输厅将按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工作,对在建项目监理机构和工地试验室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对于现场管理失控、质量隐患大量存在、失信行为频发的监理企业及检测机构,加大失信行为打击力度和失信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2024年度信用评价。
(三)巩固成果。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持续提升公路工程监理及质量检测管理水平,建立监理及质量检测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区内监理及质量检测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机构、重点项目、重点人员的监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提升专项整治工作质效。
(二)加强督导,确保实效。交通运输厅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外派机构运行等方面的检查力度,直插一线,深入现场,紧抓问题整改,通过工作指导、责任追究等方式,有效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地生根。坚持教育与惩戒并重,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既要通过自查自纠,提高监理及检测专业技术能力,还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提升行动质效。
(三)完善制度,正向防范。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监理及检测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分析出现的共性问题和常见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公路工程监理及检测行业监管体系,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确保公路工程监理及检测行业监管各项工作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