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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4-05-27 19:58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受理范围

(一)申报基本条件。

2024年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什么、评什么”“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对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评价,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系列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规字〔2019〕13号)规定。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宁人社发〔2022183号)规定,职称系列转评、区外证书的确认、非公转评等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规定。以上政策文件查阅网址详见附件1

(二)受理范围。

全区交通运输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和区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厅属事业单位、所在市县未设立评审委员会的中级及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宁夏交通运输厅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他人员根据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在所属市县就近申报,详见职称申报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宁夏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及联系方式》。

上述受理范围内的申报人员请通过以下渠道推荐申报:事业单位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由单位内部择优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由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劳务派遣机构派出到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到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设立的受理点进行申报,详见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告栏《全区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职称申报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的公告》

二、申报流程

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程序开展,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70.73:8001/zcps/)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该网站首页下载。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527日至613日,申报人员根据评审系列和申报层级选择相应的评审活动。申报人员在网上提交的过程中,须遵循“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正确选择申报专业,即申报专业必须与本人现从事工作相符。个人基本信息中“工作总结”为必填项,主要对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教育经历可以从技校或中专起填至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不能空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以及继续教育学时证书、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需上传电子版(照片JPG、PDF格式均可,10M以下),论文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内容必须与发表原文完全一致)。申报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所填信息将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和电子职称证书,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公示推荐。用人单位采取个人述职、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报告,报告中应综述申报人工作表现,主要业绩贡献、所符合的评审条款和推荐理由。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清单详见附件2。报送时间为:202463日至6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休息,过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829室)。单位申报总人数在10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须由申报人本人报送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时须现场拷贝以下电子版材料,请提前整理后拷入U盘U盘现场拷贝后退,同一个单位拷入一个U盘即可):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见附件8)。命名为:申报层级+姓名+一览表+单位简称,如:副高+王+一览表+宁夏路桥

2.申报人所有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须与期刊原文完全一致,每篇论文命名为:论文题目_姓名_发表日期_期刊名称,如:区域化桥梁健康监测数据存储方法_王某_202208_中国公路(注意连接符号“_”为下划线)。

(四)评委会办公室复审。评委会办公室逐人逐项审核申报人申报程序、申报资料。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②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③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④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材料的;⑤近年来参评未通过且本次申报无新增业绩的;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超岗位结构比例或不符合有关要求超比例申报的;⑦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⑧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报人社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缴纳评审费用。报送纸质材料且通过资格初审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按照指定方式缴纳评审报名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初级评审费100元,中级评审费200元,高级、正高级评审费300元。

(六)组织学术成果盲评。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论文1篇或论著1部作为学术成果进行盲评,也可以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行业工法等代替论文作为学术成果进行盲评将指定学术成果隐去单位和姓名,复印5份,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委进行盲评(盲评材料提交后不可更换)。

(七)组织述职答辩和评审。述职答辩和评审通常结合进行,采取个人述职、业绩展示、现场答辩等方式组织召开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述职答辩和评审工作由自治区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在宁夏交通运输厅官网另行通知。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述职答辩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现场答辩意见一栏中填写述职答辩意见,上报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八)印发任职通知及电子证书。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按照“谁核准发布、谁负责管理”原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印发职称任职通知,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颁发电子证书。

三、申报要求

(一)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

1.正常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科学历,或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或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专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持有双证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

2.事业单位申报中级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初级岗位,申报正高、副高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聘任副高、中级岗位。

3.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较长、未参评过职称、业绩贡献达到评审条件的,从事交通运输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2016年12月31日前)可申报中级职称,满15年(2008年12月31日前)可参评副高级职称。

4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专项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科研项目结题等完成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审验近5年(2019—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

申报人员须填写《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附件4),在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需课全部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上学习获取,可从职称申报系统中提取并打印继续教育记录。专业课线上学习的,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抽取打印,线下学习的须提供学习文件、继续教育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

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人才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是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即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二是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三是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四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高级(含正高、副高)岗位职数统筹计算,按照不超过统筹后高级(含正高、副高)岗位职数120%的比例组织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评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中,符合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职称评审。汇总后,申报人数超出统筹后规定结构比例的,由评审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确保整体申报比例不超过统筹后的规定比例。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6)并按要求进行推荐,详细填写年度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区直部门事业单位须经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市、县级事业单位的须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职称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所列职业资格,凡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相关要求,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不再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专业,应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

(五)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凡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9〕98号)相关条件,达到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相关评审条件的,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双定向”职称申报。

与全区职称评审同步开展基层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中选择“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交通运输工程定向职称评审活动”进行申报,须提供各县(市、区)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数佐证材料。

四、强化资格审核

加大对申报人职称信息、业绩材料、论文论著弄虚作假的核查力度,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进行网查或到用人单位实地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人员,向上级部门和用人单位通报,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相关单位与个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相关情况。

为方便评审工作,请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及时申请加入2024年宁夏交通运输职称评审工作QQ群(群号:707072136,申请时务必备注姓名和单位)。

联系电话:0951—6076920(6076818)。

附件:1.职称评审政策文件查阅网址

      2.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初、中、高)

      3.公示(样例)及公示结果(样例)

      4.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7.文件盒侧签(样例)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52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附件7.doc

  附件8 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