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4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交通运输部门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依法、高效、有序地实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交通运输秩序,结合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工作分工和交通运输厅职责,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宁夏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所属相关单位在应对发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自治区的地震灾害事件。
1.4事件分级
按照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地震灾害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详见附件1)。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快速反应、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及时开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厅属驻地公路管理、交通执法单位可按照地方政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部署,协助指导市县相关单位做好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等工作。
1.6应急预案体系
厅地震应急预案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实施。厅属各单位和各公路经营企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本应急预案的规定,制订各单位地震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2.1厅防震减灾指挥机构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厅防震减灾工作指挥机构,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交通运输厅系统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地震灾害的应急决策、部署和措施;
(2)组织、协调、指导交通运输厅系统各单位实施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3)了解掌握地震相关情况,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确定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4)负责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等的抢通抢修和应急物资、人员转运等工作。
(5)指导市县(区)交通部门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2.1.1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厅属各单位、公路经营企业实施地震应急抢险工作;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地震抢险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报告情况,协调联系相关抗震救灾部门和单位,落实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组织调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系统地震抢险救灾物资转运,包括车辆的储备、地震物资的调用;负责督导、检查厅属各单位和公路运营企业抗震救灾措施落实情况;办理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地震应急工作组
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监测研判组、抢修保通组、运输调度组、恢复重建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厅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厅安质处、厅建管处、厅公路处、厅运输处、公路管理中心、交通综合执法局、路网监测与应急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协调落实上级部门和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起草重要报告、文件和相关文书,汇总上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灾情监测研判组
由厅安质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厅公路处、公路管理中心、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路网监测与应急中心、相关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地震灾害公路受损状况进行技术评估,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动态监测和预防,防止交通工程次生灾害发生。
(三)抢修保通组
由厅公路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公路管理中心、相关公路经营企业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公路设施地震灾害排查,提出应急处置及预防措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地震毁坏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进行抢修抢通;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运输调度组
由厅运输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交通综合执法局、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调度地震应急运输车辆,保障应急运输工作;协调公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抗震物资与人员优先通行;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恢复重建组
由厅建管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厅综规处、公路管理中心、公路经营企业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公路基础设施受灾情况统计、调研工作;拟定公路基础设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宣传组
由厅法规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交通宣传事务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厅系统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分析,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新闻发布工作。
(七)通信保障组
宁夏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负责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指挥系统通信保障和维护工作。厅属各单位和公路运营企业,负责做好本单位地震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1.3应急保障体系
地震灾害发生后,为保障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快速、准确掌握了解地震区域公路交通运行情况,科学、准确、有效做出应急处置工作指令,根据工作需要,应视情况成立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并指定紧急情况下的公路保通保畅单位和公路运输服务单位。
(一)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厅应急办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邀请或选择相关领域3名以上专家组成。主要工作职责:现场察看、评估地震灾害对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破坏程度,分析研判地震区域公路通行状况,为厅防震减灾工作提供决策支持;根据需要参加抗震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和后期分析评估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二)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是由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定成立并派往震区开展工作的临时机构。在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地震灾害现场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与厅各应急工作组沟通协调,根据需要现场调度跨地区交通运输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
(三)应急保障单位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和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为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抢修保通单位。
宁夏天豹交运集团公司指定为交通运输厅地震应急运输保障单位。
3、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响应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原则,Ⅰ级、II级、III级和Ⅳ级地震灾害事件由自治区层面启动响应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系统各单位及相关公路经营企业适时逐级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
3.1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1)启动应急响应。Ⅰ级至Ⅳ级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启动应对××地震事件×级应急响应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启动实施地震应急预案,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各工作组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地震灾害基本情况,指挥、协调、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工作情况。厅属各单位和各公路经营企业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单位党政负责人落实带班值守工作制度,按照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及时组织实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地震灾害和应急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工作。
(2)灾情摸排及处置。地震灾害发生后,宁夏公路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各公路经营单位要迅速摸排交通运输领域受灾情况,重点摸排震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点县道、桥梁隧道等生命救援通道情况,及时形成灾情初报报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和相关公路经营企业要按照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及时对损坏公路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抢通处置。并根据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控,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响应终止。当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自治区宣布终止应急救援响应,交通运输厅防震减灾工作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3.2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1)公路运输保通保障。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保障高速公路、主要普通国省干线及重要县道和灾区进出口的公路通畅。组织调运抢险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运输。
(2)交通基础设施抢修抢通。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和相关公路经营企业组织、调集交通专业抢修队伍和工程抢险机械设备,对被损坏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等公路,按“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进行抢险抢修。
(3)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各单位要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动态监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做好地震灾害评估和紧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
3.3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
交通运输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各公路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度。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地震灾情有关信息。新闻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切实做好舆情正面引导工作。
4、恢复重建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地震应急处置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恢复重建工作计划。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和公路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厅的安排部署,实施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恢复重建工作。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厅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地震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必要的卫星电话、无线对讲机及其他自建的集群通信系统,确保地震发生后各单位与现场各专业应急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5.2物资与装备保障
厅属相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其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以便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调用。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6.附则
6.1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学习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工作意识和实战能力。
6.2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规范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修订和科学规范管理。
6.3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自治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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