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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机关事务管理局 总工会 共青团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3-09-12 20:49

市、县(区)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绿色出行行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交办运函〔20231176)安排部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机关事务管

理局、总工会、共青团委研究,决定于20239月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绿色出行,美好生活”为主题,大力宣传全区各地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等方面的成就和经验。鼓励动员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绿色发展等领域展现朝气锐气。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绿色出行,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贡献交通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公益设计大赛。组织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及行业企业征集和评选优秀宣传海报和视频作品,全面宣传绿色出行文化,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展现绿色出行成效。鼓励各单位在新闻媒体开设绿色出行专栏,在城市公共汽车、交通运输场站等播放公益宣传海报和视频。

(二)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定于2023918日至24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各地要积极倡导当地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创新现场宣传、公众体验、举办绿色低碳讲堂等多种形式,组织公交进校园、大学生绿色骑行等青年活动,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发送公益宣传短信、座谈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组织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主题宣传。单位要积极宣传推广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聚焦健全体制机制和政策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提升城市公交服务品质等内容,推广城市公交更顺畅、更便捷、更可持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成效。结合地方特色开展“线上+线下”主题宣传,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培育绿色低碳出行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组织有关企业集中宣传。鼓励有关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出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绿色出行网上宣传,通过建立绿色出行积分、探索碳普惠体系建设、开展知识竞赛、发放出行礼包和优惠周卡等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五)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组织相关媒体积极宣传打造敬老爱老服务城市公共汽车线路、推广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汽车站台适老化改造,以及各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一键叫车”、电话叫车功能和服务响应等典型经验做法,持续提升城市交通适老化出行服务水平

(六)开展安全文明绿色出行活动。各地要持续宣传推广安全绿色出行风尚,促进养成文明交通习惯,倡导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企业带头承诺礼让斑马线、践行文明驾驶理念。支持智慧引导出行停放,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努力让城市交通更有序更有温度,出行更安全更顺畅。

(七)开展关心关爱司乘人员活动各地要讲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展现职工风采,传递行业正能量,提升公交司机的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发动公交企业工会开展“走进新世界•公交驾驶员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活动”,关爱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职工身心健康,提供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等多方支持,聚焦解决一线职工的实际困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行业职工队伍素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围绕宣传主题和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统筹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宣传形式。各地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公交场站宣传栏(电子屏)、公共交通工具等传播载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鼓励各方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不断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宣传氛围。

(三)做好总结。活动结束后,五市及宁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活动总结,梳理辖区(含县、区)相关工作亮点、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于2023928日前将总结材料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马建平,电话:0951-6076770邮箱:mjpnx123@163.com公安厅马军保,电话:0951-5688960;机关事务管理局张珂,电话:0951-6363037;自治区总工会李煜诚,电话:0951-2090056;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马艳彬,电话:0951-209028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202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