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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考核评比表彰和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18-06-12 11:58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全区节会论坛 考核评比和表彰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13〕4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20号)要求,现就清理和规范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考核评比、表彰和示范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和规范考核评比

(一)凡对推动工作作用不大、不宜量化、通过平时工作即可掌握情况的项目不再纳入考核评比。以厅名义组织的考核评比项目在自治区党委备案的为2项,分别为执法评议考核和厅级文明单位验收。

(二)各单位要对组织开展的考核评比项目进行认真清理,保留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报厅党委备案。今后各单位一律不得新增考核评比项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考核,不在本次清理备案范围。

(三)各项考核评比都要着眼推动工作。结合平时业务工作进行,未经厅党委批准,各单位不得进行年底现场考核。

二、清理规范表彰活动

(一)坚持不搞层层评选表彰,取消与平时业务考核工作相脱节的评选表彰活动。以厅名义组织的表彰活动在自治区党委备案的为2项,分别为在全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厅属各单位要对组织开展的评选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保留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报厅党委备案。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今后各单位不得擅自新增表彰项目。

三、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

(一)规范清理创建示范活动。各单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文件明确规定。凡没有依据擅自开展的或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劳民伤财的,或借机收费、变相收费的一律取消;凡是对象相同、内容相近、标准相似的一律合并。

各级党组织面向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各单位面向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在本次清理范围。

(二)规范管理示范创建活动。今后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要报厅党委审批。各单位对经审批继续开展或新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符合实际的考评指标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

人: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

联系电话:0951—6076775   18309681025   

附件:1.考核评比项目清理情况统计表

      2.表彰活动清理情况统计表

      3.创建示范清理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612

附件1

考核评比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名称

依据

组织单位

周期

经费来源

财政投入(万元)

清理意见

注:1.“经费来源”栏可填写财政拨款、自筹、收费等;2.“清理意见”栏可填写“拟保留”或“拟与XXX合并”、或“取消”;3.本表应同时附列开展考核评比活动的依据文件全文及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2

表彰活动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名称

依据

主办单位

承办协办单位

周期

经费来源

财政投入(万元)

清理意见

注:1.“经费来源”栏可填写财政拨款、自筹、收费等;2.“清理意见”栏可填写“拟保留”、或“拟与XXX合并”、或“取消”;3.本表应同时附列开展表彰活动的依据全文及活动管理办法。

附件3

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名称

开展依据

主办单位

发起时间

周期

经费来源

表彰形式

清理意见

注:1.“经费来源”栏可填写财政拨款、自筹、收费等;2.“清理意见”栏可填写“拟保留”、或“拟与XXX合并”、或“取消”;3.本表应同时附列开展表彰活动的依据全文及活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