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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3-08-01 17:16

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731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提升以案释法质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案例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是指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宁夏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收集、筛选、审核,形成具有一定指导性的案例,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的活动。

第三条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报送本单位行政执法案例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集、筛选和初审,并报送本单位行政执法案例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的终审和发布。

第四条办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参考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案件,在作出处理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等方面应当与指导性案例一致或基本一致。

第五条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于每年131日之前,向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适用普通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例:

(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例;

(二)作出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例;

(三)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例;

(四)运用说理充分的执法案例;

(五)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例;

(六)涉外或者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案例;

(七)与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例;

(八)案情复杂难以区分的案例;

(九)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或胜诉的案例;

(十)具有典型性、示范性、执法效果好、人民群众满意等情形的其他行政执法案例;

(十一)其他认为有必要上报的行政执法案例。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每年应当报送不同类别的行政执法案例不少于3

第六条报送的行政执法案例应包括案件卷宗的扫描件以及行政执法案例评析。

行政执法案例评析应当包括标题(案由)、案例背景、基本案情、案件分析、典型示范意义等内容,并具有合法性和适当性,必要时可以阐述不同意见。

第七条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报送的案例从实体、程序、内容、典型示范意义等方面进行初审,必要时可征询自治区人民政府法治机构和有关专家意见。

第八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初审通过的行政执法案例进行终审,并根据案例类型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不得公开。

第九条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以宁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建立指导性案例电子库,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更新、修正、废止相关案例和案例评析,强化指导性案例的实践应用与价值引领。

第十条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更新、修正、废止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的;

(二)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原指导性案例与之抵触的

(三)指导性案例优于指导性案例的;

(四)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机关作出撤销、纠正决定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应当废止或修正的。

第十一条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办理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案件时,对种类、幅度以及程序等方面未参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作出处理,且无正当理由的,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当年度执法案卷评审工作中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案例评析

(模板)

一、标题

案由

二、案例背景

案件发生背景和相关类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三、基本案情

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发生地点、违法主体、违法事实、案件办理情况等。

四、案件解析

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行政裁量权行使、证据收集、案件定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特别是要对于案情疑难复杂、争议较大、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疑难焦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五、典型示范意义

(一)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二)案件办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

(三)办理此类案件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