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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前学法制度(试行)》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会前学法计划》的通知
  1. 责任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 生成日期:2022-12-29 17:00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前学法制度(试行)》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会前学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前学法制度(试行)

      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会前学法计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12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前学法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一步推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前学法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根据《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前学法,是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务会前应当组织学法。

第三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前学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会前学法实行计划管理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制定年度会前学法计划,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按照计划开展会前学法,主要包括起草学法材料、组织领学等。

学法责任处(室)应当先学一步,吃透领学内容的立法目的、原则和主要内容,突出与行业管理的联系,准确、严谨、精要起草领学材料。

第五条会前学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以及自治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内容和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法律法规规章等。

自治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内容为必学内容,不列入年度学法计划,由政策法规处根据具体内容协调落实

第六条厅领导应当带头学法讲法,讲法情况记录在年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中。厅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讲法不少于1次。

第七条会前学法时间控制在810分钟,领学材料应当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厅办公室。

第八条会前学法应当加强资料管理。政策法规处负责收集会前学法资料,建立会前学法档案。

第九条会前学法作为厅务会的组成部分,应当严格按照厅务会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学法质量

第十条本制度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厅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会前学法计划

会次

学法内容

责任处室

备注

1

《中国共产党章程》

机关党委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工作条例》

办公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综规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审批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办公室


6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安质处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人事处


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运输处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科技处


10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建管处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驻厅纪检监察组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海事处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审处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交通工会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交战办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办公室


17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安质处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规处


厅主要领导带头讲法内容和时间视情况而定。

注:自治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内容为必学内容,不列入年度学法计划,由政策法规处根据具体内容协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