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第9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宁应急发〔2022〕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2号)要求,健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补齐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短板,提高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保障能力,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能力决策部署,以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为抓手,以提升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处置、保障能力为核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方法,建立“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在属地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构建区统筹协调,市应急组织、县(区)支持配合的“1+6(22)”区、市、县(区)三级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科学完备的组织管理体系。
1.压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强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责任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属地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的领导。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应急管理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负责。
2.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属地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推动构建区统筹协调、市应急组织、县(区)支持配合的“1+6(22)”区、市、县三级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其中1代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6代表5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22代表全区22个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辖区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各交通运输建设单位、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动本级交通运输救援力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保障工作。
3.健全应急救援分级调度机制。明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响应程序,较大和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分别在属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事发地市、县(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挥调动本级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开展救援处置;重大及以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全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开展救援处置。
4.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71号)要求,结合《宁夏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1+5”应急预案,对已有交通运输应急预案进行进一步完善细化,切实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建立完善覆盖公路、水路、地方铁路、邮政等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与预案配套的操作手册或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衔接协调和分类管理,完善预案的评估、修订和报备机制。强化预案的刚性约束,做好上下级、同级、相邻地区间相关预案的匹配衔接。
(二)组建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
1.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视和加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距离近、环境熟、懂专业、知流程优势,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整合辖区内公路养管部门、执法部门、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组建交通运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2.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相关规定,指导和督促本辖区交通运输企业、施工单位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支持、引导、鼓励有关企业、施工单位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3.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以交通运输领域的专家学者为主,辖区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企业、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为辅,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应急救援、调查评估等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撑。
4.加强交通运输应急队伍管理。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强化日常管理,定期将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变更、合并、撤销、运行、管理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指挥部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严格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应急指办发〔2021〕17号)涉及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奖惩机制,落实应急救援费用补偿,强化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待遇、经费和装备保障。
5.强化应急演练和处置评估。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相关预案、方案,加强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全面覆盖、政企联动、贴近实战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时组织演练评估,不断磨合应急联动、分级响应、综合保障机制,提高实战技能和专业水平。
(三)强化全面有力的应急保障能力。
1.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区、市、县(区)三级交通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灵活多样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模式。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机械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半年要将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台账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指挥部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2.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施工单位组建应急管理技术团队,加强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安全风险排查和管控意识,增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科学性和安全性,有效提升自救互救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能力。
3.优化交通运输协同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处置协同,统一工作流程和业务标准,联合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联系会商,不断完善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4.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明确交通运输应急工作标准,推进应急值班值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程序,制定相关办法,畅通和扩展信息获取渠道,统一信息报送口径,提高信息报送的一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5.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运输安全和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交通运输安全和应急意识。加强对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人员的关心关爱,加大先进人物、感人事迹宣传力度,提升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社会认同感、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交通运输应急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进一步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落实、工作落地,不打折扣。
(二)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遵循“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级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机械)统计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并适时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各市、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按期完成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项任务。